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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天水市司法局(汇总)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2021-09-17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13914768D/2021-05252  发布机构  天水市司法局  公开日期  2021-09-17
 文  号   主题分类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2021-09-17  生效日期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2.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3.负责组织起草或者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送审稿审查工作。承办市政府规章报备工作。负责立法协调工作;4.承办市政府规章的解释工作。组织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的实施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县区、各部门实施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市政府组织起草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组织翻译、审定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外文正式译本和民族语言文本;5.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公布、报备、评估、清理和汇编工作。负责县区政府、市直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6.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和不服市政府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应诉案件工作。指导、监督县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裁量权,审核市直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指导、监督各县区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7.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安排,拟订法治宣传教育实施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8.负责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市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9.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安排,开展涉外法律服务工作;10.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工作。组织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11.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市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负责市政府法律事务咨询工作。承办市政府法律顾问的选聘、使用和管理工作;12.负责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财务管理、装备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13.负责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做好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协助县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14.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市司法局设置办公室、法治调研督察科、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科、社区矫正管理科、行政复议应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政府法律事务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和法律职业资格工作科、组织人事科(政治部)、直属机关党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科。局机关编制72人,年末实有人数68人,其中地级干部1人、县级干部16人、科级干部37人。直属1个公证处为天水市公证处、1个国资律师事务所为天水忠信律师事务所,7个其他直管律师事务所、9个司法鉴定所。五县两区现有7个县级司法局,直属123个司法所、7个公证处、26个律师事务所。

(三)2020年部门(汇总)含天水市司法局本级和市公证处的汇总数据。

二、天水市司法局(汇总)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2020年度,收入总计为1539.87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1527.54万元,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1315.09万元增加212.45万元,增加16.15%,主要是原因是原司法局与原政府法制办合并,组建新的司法局各项经费增加。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为0的收入。较2018 年度决算数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长(或下降)0%。

3.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较2018 年度决算数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长(或下降)0%。

4.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主要是公费医疗拨款、资产出租收入、投资收益以及存款利息等。较2018 年度决算数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长(或下降)0%。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18年度决算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长(或下降)0%。

6.上年结转和结余12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都是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没有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比2019年上年结转和结余0.24万元,增加11.76万元,部分业务经费结余结转。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汇总支出为1535.77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316.64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995.94万元增加320.7万元,增加32.2%,主要原因是原司法局与原政府法制办合并,组建新的司法局各项经费增加。

项目支出219.12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308.46万元减少89.34万元,减少28.96%,主要原因是原司法局与原政府法制办合并,组建新的司法局业务专项经费节约支出。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汇总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527.54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1315.09万元增加212.45万元,增加16.15%,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27.54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1315.09万元增加212.45万元,增加16.15%;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原因:主要是原因是原司法局与原政府法制办合并,组建新的司法局各项经费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汇总)

2020年度,本部门汇总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534.65万元,与上年相比1086.03万元增加448.62万元,增加41.3%;完成年初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

2.公共安全支出1244.4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各项业务支出,完成年初预算1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汇总)

本部门汇总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15.52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1088.9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00.64万元、津贴补贴251.8万元、奖金25.87万元、绩效工资1.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87.1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3.55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9.6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5.21万元,住房公积金60.8万元,离休费12.95万元、退休费41.43万元、抚恤金39.54万元、奖励金208.51万元。

2.日常公用经费226.5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9.02万元、印刷费34.53万元、水费0.47万元、电费7.54万元、邮电费3.07万元、物业管理费3.16万元、差旅费25.81万元、维修(护)费0.77万元、培训费1.53万元、公务接待费0.27万元、劳务费4.6万元、工会经费5.63万元、福利费7.9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9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4.2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情况说明(本级有项目支出,市公证处无项目支出)

本单位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219.12万元,主要是普法宣传、社区矫正及律师培训、法律援助、国家法律资格考试、规划立法工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工作、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等各项业务专项经费支出。比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308.46万元,减少89.34万元,减少28.96%,主要原因是原司法局与原政府法制办合并,组建新的司法局业务专项经费节约支出。

六、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本级与汇总相同)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9.1万元,决算8.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93.9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加强管理,节约经费。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持平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加强管理,节约经费。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我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因公出国(境)组团情况:本年度本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织0个,共有0人;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增加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

2020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2020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运行费7.99万元,较上年1.9万元增加6.09万元,增加320.53%,变动原因为:2019年的我单位公务用车运行费未纳入预算,2020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运行费包括2019年和2020年两年的费用。

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2020年本单位公务接待费0.56万元,较上年1.04万元减少0.48,减少46%。原因为: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加强管理,节约经费。其中国内公务接待共10批次,接待人次72人,与上年基本持平国外公务接待共0批次,接待人次0人,较上年增长(下降)0%,增加(减少)0万元。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5.77万元,比 2019年155.55万元增加70.22万元,增加45.14%。主要原因是:主要是原因是原司法局与原政府法制办合并,组建新的司法局各项经费增加。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级有,市公证处无)

本单位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2.8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2.8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含天水市司法局本级,市公证处无车辆)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比2019年无变化。

十、预算绩效情况(含天水市司法局本级,市公证处无绩效项目)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共涉及资金87.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 13个项目自评得分为 90 分以上为优秀。项目全年预算数为87.3 万元,执行数为 68.06万元,完成预算的77.96%。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推进了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二是推进了法制天水建设工作。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部分项目实施滞后;二是项目完成及时性不强。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项目的管理和实施;二是争取更大的社会效益。

十一、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5.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6.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1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对于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8.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天水市司法局(本级)2019年度绩效管理评价公开表

(一)依法治市工作经费

(二)安置帮教经费

(三)法律援助经费

(四)法制天水建设经费

(五)法治专题讲座经费

(六)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经费

(七)行政复议办案经费

(八)普法宣传经费

(九)人民监督员专项经费

(十)人民调解经费

(十一)社区矫正及律师培训经费

(十二)市政府法律顾问经费

(十三)司法鉴定经费

十三、天水市司法局(汇总)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详见附表)

(二)收入决算表(详见附表)

(三)支出决算表(详见附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详见附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详见附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详见附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详见附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附表:

天水市2020年汇总决算公开附表.xls 

政府法律顾问经费.xls

调解经费.xls

司法鉴定经费.xls

市依法治市工作经费.xls

社区矫正及律师培训经费.xls

人民监督员专项.xls

普法宣传经费.xls

行政立法工作经费.xls

行政复议办案经费.xls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费.xls

法制天水建设经费.xls

法律援助经费.xls

安置帮教经费.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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