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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天水市司法局(包括市公证处、天水忠信律师事务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2021-03-12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13914768D/2021-04709  发布机构  天水市司法局  公开日期  2021-03-12
 文  号   主题分类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2021-03-12  生效日期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中共天水市委天水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2.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3.负责组织起草或者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送审稿审查工作。承办市政府规章报备工作。负责立法协调工作;4.承办市政府规章的解释工作。组织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的实施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县区、各部门实施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市政府组织起草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组织翻译、审定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外文正式译本和民族语言文本;5.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公布、报备、评估、清理和汇编工作。负责县区政府、市直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6.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和不服市政府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应诉案件工作。指导、监督县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裁量权,审核市直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指导、监督各县区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7.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安排,拟订法治宣传教育实施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8.负责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市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9.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安排,开展涉外法律服务工作;10.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工作。组织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11.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市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负责市政府法律事务咨询工作。承办市政府法律顾问的选聘、使用和管理工作;12.负责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财务管理、装备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13.负责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做好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协助县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14.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市司法局设置办公室、法治调研督察科、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科、社区矫正管理科、行政复议应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政府法律事务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和法律职业资格工作科、组织人事科(政治部)、直属机关党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科。局机关编制72人,年末实有人数68人,其中地级干部1人、县级干部17人、科级干部39人。直属1个公证处为天水市公证处、1个国资律师事务所为天水忠信律师事务所,7个其他直属律师事务所、9个司法鉴定所。五县两区现有7个科级司法局,直属123个司法所、7个公证处、26个律师事务所。

三、部门预算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全年收入  

2021年收入预算1139万元,比2020年 1188.85万元减少49.85万元,减少4.19%。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39万元,比2020年 1188.85万元减少49.85万元,原因是市级业务经费预算减少及天水忠信律师事务所改制相关经费减少。结转结余资金 0万元,比2020年0 万元增加 0万元。

(二)全年支出

2021年支出预算1139万元,比2020年 1188.85万元减少49.85万元,减少4.19%。

1、基本支出

2021年基本支出106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13.26万元,公用经费152.73万元。比2020年预算1087.56 万元减少21.56 万元,减少1.98%,主要原因是天水忠信律师事务所改制。

2、项目支出

(1)项目支出增减情况

2021年项目支出73万元,比2020年预算89.3万元减少16.3万元,减少18.25%,主要原因2021年市级业务经费预算减少。

(2)项目分类分级情况(涉密项目不公开)

2020年项目支出73万元,其中:法制天水建设项目10万元,人民监督员项目5万元,普法宣传项目10万元,社区矫正及律师培训项目5万元,人民调解项目2万元,法律援助项目20万元,安置帮教项目3万元,聘请法律顾问补助经费项目10万元,行政复议办案经费3万元,行政立法工作经费5万元。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公共安全支出902.62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25.38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48.75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62.24万元。

(四)非税收入

2021年本部门计划征收 0 万元。

(无非税收入预算:2021年天水市司法局无非税收入)。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 0 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2021年天水市司法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三公经费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 9 万元,比2020年减少 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2020年预算0 万元,无增长/下降。

2.公务接待费 1 万元,与2020年预算1万元持平,  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减少公务接待。预计接待19批次,15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8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8 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减 0 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下基层检查工作和调研等任务重,车辆满负荷运转;二是现有车辆年限较长,保养维修费用高。公务用车辆保有量4辆。与2020年一样。

(二)培训费

培训费4.86万元,比2020年预算5.98 万元减少1.12  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减少培训支出力度。

(三)会议费

会议费1.5万元,比2020年预算4万元减少2.5 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压缩会议开支。

(四)机关运行费

机关运行费146.2万元,比2020年预算144.36万元增加1.84万元,增长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费用加大。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156.66万元,主要包括:执法执勤车一辆25万元,笔记本电脑10台6.5万元,其他办公设备及办公软件等57.11万元,其他办公耗材及公务用车等68.05万元。

  1.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原值为810.76万元,其中,其他用房80平米,价值3.5万元,部门及所属单位共有车辆4辆,为执法执勤用车,价值68.46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

    天水市司法局无国有资产经营支出和政府性基金支出。

  2.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2021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0个。

    (1)安置帮教工作专项经费:

①项目概况:2021年预算3万元。从2021年开始至2023年3年完成。加强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和帮助教育,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根据天水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为确保安置帮教工作的正常开展,特申请此项目经费。

②项目实施计划:开展安置帮教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统一印制安置帮教对象档案。对县区安置帮教工作进行督查。开展安置帮教工作宣传。配合监狱开展刑满释放人员回访工作。

③项目总目标: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安置帮教工作,提升安置帮教工作业务水平,预防和减少刑满释放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④年度绩效目标:提高安置帮教工作水平。加强安置帮教档案规范化建设。加强安置帮教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升安置帮教工作人员业务水平。通过开展刑满释放人员回访工作,为提高监狱服刑人员教育改造质量提供意见建议。

⑤预期主要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达到安置帮教人员的教育、满意度95%以上,维护社会稳定。

(2)法律援助工作经费:

①项目概况:2021年预算20万元。从2021年开始至2023年3年完成。法律援助是一项民生工程。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越来越多的民生问题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广大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的法律需求日益增多,把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回应民生诉求,扩大援助范围,提高援助质量,为更多困难群众提供覆盖城乡、便捷高效、普惠均等的法律援助服务,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具体举措、有效发挥刑事法律援助在人权司法保障中的作用、提高法律援助保障能力等问题。把公平正义作为法律援助工作的首要价值追求,依法履行职责,使符合条件的公民都能获得法律援助,保障公民平等享受法律保护,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②项目实施计划:做好年度法律援助宣传工作。做好法律援助业务培训工作。做好法律援助值班律师补贴发放工作。做好年度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发放。

③项目总目标: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做到应援尽援优援,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

④年度绩效目标: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做到应援尽援优援,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

⑤预期主要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扩大援助范围,提高援助质量,群众满意度达到95%以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3)法制天水建设经费:

①项目概况:2021年预算10万元。从2021年开始至2023年3年完成。根据《天水市法治建设绩效考评细则》、《中共天水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法治建设工作的通知》(市依法治市委发【2020】5号)、全市“八五”普法规划和人大决议制定并落实。促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普及宪法和法律基本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加强法治建设专门工作人员培训和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法治宣传教育经费应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将申请此项目经费。

②项目实施计划:做好2021年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健全落实公益媒体普法制度,加大新媒体普法力度。建立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法治培训、以案释法和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开展全市依法治市业务骨干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

③项目总目标: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进一步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提升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实现普法宣传全覆盖,推动形成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环境。进一步健全法治人才队伍培养和业务培训机制,加快法治天水建设进程。

④年度绩效目标:扎实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和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全社会履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明显提高。

⑤预期主要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法制天水建设工作达到100%,建设法治天水。

(4)普法宣传经费:

①项目概况:2021年预算10万元。从2021年开始至2023年3年完成。根据《甘肃省法制宣传工作条例》和全市“八五”普法规划,普及宪法和法律基本知识,促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普及宪法和法律基本知识,增强全民法律意识,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法治宣传教育经费应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将申请此项目经费。

②项目实施计划:做好2021年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和考试制度,健全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加大新媒体普法工作力度。

③项目总目标: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进一步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提升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形成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环境。

④年度绩效目标:扎实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全社会履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明显提高。

⑤预期主要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人民群众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满意度达到95%,推进法治天水建设。

(5)人民监督员专项经费

①项目概况:2021年预算5万元。从2021年开始至2023年3年完成。为了健全检察权运行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保障人民监督员依法履行职责,促进司法公正,根据宪法和法律关于一切国家机关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接受人民监督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经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并经中央同意,从2003年9月起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2016年7月14日,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的规定》。人民群众通过人民监督员直接参与检察工作,有利于增强检察机关执法透明度,有利于检察机关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增强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使检察工作能够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的愿望,符合人民群众的要求。

②项目实施计划: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补贴发放。人民监督员业务培训工作。制作人民监督员宣传手提袋、学习笔记本等。

③项目总目标:使人民监督员切实发挥应有作用,监督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保证公平正义。

④年度绩效目标:做好人民监督员业务培训工作;人民监督员认真监督人民检察院案件;做好人民监督员考核管理工作。

⑤预期主要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做好人民监督员业务培训及管理工作;人民满意度达到95%以上。

(6)人民调解经费

①项目概况:2021年预算2万元。从2021年开始至2023年3年完成。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依照法律、政策及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对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规劝,促其彼此互谅互让,自主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人民调解是我国法律所确认的一种诉讼外的调解形式。它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一项伟大创举,也是我国一项具有特色的法律制度。它有自己独特的组织形式,完整的工作原则、制度、程序,严格的工作纪律,方便灵活、形式多样的工作方法。

②项目实施计划:做好年度人民调解宣传工作。做好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工作。做好《人民调解》杂志征订工作。制作人民调解工作档案盒、笔记本、手提袋等。

③项目总目标:完善人民调解制度,规范人民调解活动,及时解决民间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④年度绩效目标:做好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做好《人民调解》杂志征订工作;加强人民调解宣传工作。完成人民调解信息化建设。

⑤预期主要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做好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及管理工作;人民调解群众满意度达到95%以上。

(7)社区矫正与律师培训专项经费

①项目概况:2021年预算5万元。从2021年开始至2023年3年完成。社区矫正是中央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确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六条及《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规定,为确保社区矫正工作正常开展,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在教育改造罪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特申请此项目经费。律师是国家的法律服务工作者,以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②项目实施计划:开展律师业务培训。统一印制《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甘肃省社区矫正工作细则》社区矫正工作档案、执行档案。开展社区矫正对象警示教育,对县区社区矫正工作进行督查。为此会产生交通费、场地费等相关费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宣传。社区矫正监管指挥中心日常维护。对县区律师工作进行督查,开展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和业务培训。

③项目总目标:紧扣新时代,围绕新征程、新任务、新要求,严格落实治本安全观,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工作制度,扎实推进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强化社区矫正工作基础保障,规范工作流程,坚持“向规范要质量,以规范促安全”的工作理念,不断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信息化管理水平和执法能力,进一步加强律师工作,有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④年度绩效目标:提高社区矫正及律师工作信息化水平。提升社区矫正工作及律师规范化水平。加强社区矫正及律师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及律师业务水平。通过开展警示教育等,强化社区矫正对象遵纪守法意识,提高教育改造水平。

⑤预期主要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加强社区矫正及律师工作;人民满意度达到95%以上。

(8)政府法律顾问项目

①项目概况:2021年预算10万元。从2021年开始至2023年3年完成。市政府法律顾问为9名由律师和法学专家组成。市政府按照国务院、省政府要求,将聘用政府法律专家列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性目录。聘用政府法律专家所需资金由市司法局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经市政府同意后列入财政预算。依据《天水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

②项目实施计划:市政府法律专家报酬按每年每人不少于2万元或每次活动不少于1000元计发。市政府法律顾问参与或代理诉讼案件、参与重大决策或者重大建设项目法律论证的报酬按有关规定另行计算。

③项目总目标:法律顾问为市政府项目实施、地方性立法、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行政复议、行政合同、合作协议、重大投资项目法律论证等进行合法性审查,培训执法人员,100%完成年度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任务。

④年度绩效目标:法律顾问为重大建设项目、重大经济合同、协议等进行合法性审查提供法律意见,培训执法人员,100%完成年度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任务。

⑤预期主要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做好法律顾问工作;人民满意度达到95%以上。

(9)行政立法工作经费

①项目概况:2021年预算5万元。从2021年开始至2023年3年完成。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完善立法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年度立法计划,着力提高立法工作质量和效率。做好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组织调研、论证、起草、审查和提请审议工作。进一步完善立法听证和专家咨询制度,拓宽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渠道,提高行政立法公众参与度。工作经费用于开展以上与行政立法工作直接相关的活动。依据《立法法》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 《天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甘肃省拟定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

②项目实施计划:做好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调研论证工作;做好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合法性审核的专家论证工作;做好地方性法规草案或政府规章送审稿的委托起草工作;参加行政立法工作相关的培训、考察活动; 购置、印刷行政立法工作相关资料。

③项目总目标:市人民政府应当将行政立法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100%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④年度绩效目标:认真行使地方立法权,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充分发挥立法引领推动和规范保障作用;健全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协同、各方配合、公众参与立法工作体制;加强立法工作干部队伍建设。

⑤预期主要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做好行政立法工作;人民满意度达到95%以上。

(10)行政复议办案经费

①项目概况:2021年预算3万元。从2021年开始至2023年3年完成。行政复议为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履行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资料,审查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案件等事项。根据《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②项目实施计划:保障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履行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资料,审查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案件等事项。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建立行政审理室所需配套的实施及设备。行政复议活动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机关的行政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建立行政审理室所需配套的实施及设备。

③项目总目标: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起到越来越大的作用。

④年度绩效目标: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起到越来越大的作用。100%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⑤预期主要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做好行政复议工作;人民满意度达到95%以上。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附件1:天水市司法局(含天水市公证处、天水忠信律师事务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附件2:天水市司法局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xlsx

附件3:天水市司法局安置帮教经费绩效目标申报表.xls.xls

附件4:天水市司法局法律援助经费绩效目标申报表.xls.xls

附件5:天水市司法局法制天水建设经费绩效目标申报表.xls

附件6:天水司法局普法宣传经费绩效目标申报表.xls

附件7:天水市司法局人民监督员专项绩效目标申报表.xls

附件8:天水市司法局调解经费绩效目标申报表.xls

附件9:天水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及律师培训经费绩效目标申报表.xls

附件10:天水市司法局聘请法律顾问补助经费绩效目标申报表.xls

附件11:天水市司法局行政立法工作经费绩效目标申报表.xls

附件12:天水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办案经费绩效目标申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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