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天水市司法局关于2025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公告 | ||||||||||||||||||||||||||||||
| 2025-11-28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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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司法部关于2025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布以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宜的公告》(司法部公告第14号)精神,现就2025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布以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宜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 2025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成绩于2025年11月26日公布。应试人员可自11月26日0时起通过司法部官网、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登录司法部官网自行打印成绩通知单。 应试人员对主观题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核查的书面申请。主观题考试分数核查只限于复核申请人试卷卷面各题得分的计算合计和登录是否有误。考试成绩经核查并通知本人的,不予再次核查。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二、合格分数线 线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经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确定2025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为108分。户籍在我市麦积区、秦安县、张家川县的应试人员放宽合格分数线为90分;户籍在我市武山县、甘谷县、清水县的应试人员放宽合格分数线为95分。 三、现场申请法律职业资格 通过2024年、2025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的人员,2025年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申请具体事项: (一)网上申请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应于2025年12月1日8时至12月5日24时,登录司法部官网或者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自行选择受理地并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报名地、户籍地、工作和生活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且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应当选择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天水市司法局)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对于具有2025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回原籍、现役军人复员转业、婚姻关系、工作调动等情形,已于主观题考试成绩发布前将户籍迁入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且主观题考试成绩达到户籍所在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可以向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天水市司法局)书面申请享受放宽政策。) (二)现场提交材料 完成网上填报信息程序后,申请人应于2025年12月22日至12月26日到受理机关指定场所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现场提交材料时,申请人对网上填报信息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并签署《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三)现场受理地点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七里墩街道天河广场D座天水市司法局1312室。 (四)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本人应现场提交下列材料: 1.居民身份证件。 享受放宽政策的申请人,需提交本人放宽条件地区户口簿原件。以现役军人身份报考的申请人,除提交居民身份证外,还需出示本人有效现役军人身份证件。 2.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1)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当能够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或认证。 (2)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适用“老人老办法”专业学历条件的申请人,以及享受放宽政策的申请人,需提交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证书。 (3)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二十二条规定,适用“新人新办法”专业学历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交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中,现役军人需提交普通高等学校或者军队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和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其他申请人需提交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和法学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 3.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证明材料。对于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需要出具报名时经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盖章的工作经历证明,以及社保管理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能体现缴纳单位名称及缴纳时间期限,下同),不能出具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可以出具从事法律工作的工作证件。对于在律师事务所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需要出具报名时提交的劳动聘用合同及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4.根据审核需要提交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学位查询结果,中国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等补正材料。 5.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持军队院校或2001年及以前国内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上述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复印或者扫描留存归档,原件退回申请人。 其他未尽事宜请参照司法部公告。 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相关事宜请关注天水市司法局微信公众号公告。 咨询电话: 甘肃省司法厅: 0931-8960747 0931-8960148 天水市司法局: 0938-82156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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