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天水市司法局关于对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 ||||||||||||||||||||||||||||||
| 2025-06-10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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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司法局关于对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4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谢全红、马成华、刘小斌、王娟、刘斐龙、安小斌、刘天泉代表: 您好!您在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中提出的“关于制定《天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的建议”已收悉。收到该建议后,市司法局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建议办理工作,并组织专人进行研究论证。现提出如下答复意见: 我们认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是城市基层治理的重要手段,对于保障民生与经济活力、维护城市安全与秩序、推动文明创建与长效治理等方面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近年来,上海、石家庄、青岛、成都、海口、包头、六安等城市结合地方实际先后制定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有效弥补了法律空白,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有力促进了地方法治政府建设,提升了基层社会治理成效。今年7月份,市司法局将组织开展2026年市政府立法计划项目建议征集工作,届时市司法局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就制定《天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充分征求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的意见,组织法律专家从立法可行性、必要性和可操作性等方面进行研究论证。同时,向市人大相关工委进行汇报衔接,积极推动开展《天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立法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希望在以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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