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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对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2025-06-06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sfj/2025-00017  发布机构  天水市司法局  公开日期  2025-06-06
 文  号   主题分类  司法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建议提案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生效日期 


杜瑜、马莉、王琪璘、史军、刘天泉、安小斌代表:

你们在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如何处理好食品领域职业打假人的投诉举报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针对建议,我局结合司法行政职能,重点梳理现行法律法规设置、相关复议案件办理及成因情况等情况,结合我市工作实际,重点从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提高基层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能力、建立健全争议频发领域会商联动机制三个方面处理好职业打假人投诉举报问题。

一、我市涉职业打假人投诉举报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情况

2023年度,我市共接收行政复议申请186件,其中市场监管领域案件为83件,占比44.62%,均涉及职业打假人投诉举报问题;2024年度,我市共接收行政复议申请428件,其中市场监管领域案件为162件,占比50.31%。

2024年受理的162件涉及市场监管类行政复议案件中,当年审结146,其中调解和解61件,占41.78%;纠错19件,占13.01%纠错原因看违反法定程序纠错案件占52.63%,主要是未在法定期限内告知申请人投诉举报事项是否受理。


二、涉及职业打假人投诉举报案件增多的成因

通过分析发现,职业打假人逐利式复议导致市场监管领域案件较多,超过依法受理案件的一半,其中部分申请人为了获取举报奖励,交替使用投诉举报、行政复议、复议监督,导致“一人多案”,占用了大量行政资源。主要原因有:一是一些职业打假人在各县区故意购买其认为存在问题的食品,谋求商家的惩罚性赔偿,未得逞后继而想通过投诉举报牟利,以致职业打假人逐利式复议案件较多;二是市场监管部门在处理投诉举报案件时部分未能及时答复引起行政复议;三是市场监管部门执法水平有待提高、答复内容不够充分全面,未能及时化解消费纠纷引起复议。
        三、我市行政复议机关的相关对策做法

一是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在案件办理中,天水市两级行政复议机关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依法办案,并遵从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参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规则。一方面维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损害消费安全等违法行为进行投诉、举报的权利,另一方面审查投诉举报人对行政机关就投诉举报事项作出的处理或者不作为行为不服是否具有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依法受理,并进行实体审查后作出决定。
 二是提高基层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能力。我市通过举办培训讲座、开展交流研讨等方式,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素养及业务水平,强化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抓好行业领域涉及法律规范的学习,自觉用法律规范约束行政执法行为。同时坚持个案监督和类案规范并重,如对市场监管部门被复议纠错的案件通过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加强行政机关对正当投诉举报的及时调节和认真处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从源头规范行政执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同时认真甄别并积极合法应对恶意投诉举报,严厉打击该类行为。

三是建立健全争议频发领域会商联动机制。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加大安全生产、社会保障、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行政复议办案力度,与易发频发行政争议的执法部门积极进行衔接,分析争议发生的原因,了解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实现对执法共性问题的源头治理和整体预防。严格落实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甘肃省司法厅于2024年印发的《关于建立共同推进市场监管领域行政争议妥善化解协作机制座谈会纪要》的通知,针对市场监督管理领域行政争议案件舆论关注度高、争议大、数量多、增速快、裁量标准不统一等问题,积极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合力建立争议预防、化解、协作机制,依法保护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在办理建议中,虽采取了一些针对性的措施和办法,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当前面临的职业打假问题频发态势还有一定差距。我局将以这次建议办理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与市场监管、人民法院等部门的沟通协作,不断完善市场监管类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机制,明确各自权责和流程,着力提升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效,为推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优化法治化市场营商环境更好发挥职能作用。

再次感谢你们对职业打假人投诉举报问题的处理提出的宝贵建议。我们真诚欢迎各位代表对法治天水建设和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提出更加宝贵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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