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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水市司法局关于天水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1号提案的答复函 | ||||||||||||||||||||||||||||||
| 2024-11-19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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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司法局关于天水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1号提案的答复函 王可兵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市司法局高度重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和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天水市司法局深入贯彻落实《甘肃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要求,以“枫桥式”培育创建、规范化司法所、样板司法所建设为抓手,大力加强司法所组织队伍建设,规范职能配置,健全完善制度,优化工作机制,提升保障能力,全力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提档升级,全面夯实法治建设和司法行政工作的基层基础。 一是政治引领强作风,提升队伍战斗力。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推动司法所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通过开展“强作风、优服务、抓落实、促发展”作风建设年活动、“学思想铸忠诚强担当”队伍教育整顿成效巩固提升年活动和“三抓三促铸忠诚警魂”活动,锻造司法行政队伍过硬素质。积极协调组织人事部门,用足用好政法专项编制,通过公开招录、公益性岗位招聘、监狱戒毒所干警下沉等方式充实司法所人员力量。目前,全市123个司法所有工作人员362人,下沉干警14名,比2023年增加了54人。落实分层、分级、分类业务培训,通过法治讲座、观摩交流、跟班培训、外出学习、岗位练兵等方式,切实提升基层司法所队伍的履职能力和业务实战能力。 二是分类建设强阵地,提升基础保障力。全面调研梳理全市司法所组织机构、人员力量、队伍素质、基层设施、经费保障等相关情况和存在问题,聚焦短板弱项,坚持精力向基层集中、力量向基层凝聚、投入向基层倾斜的总体思路,实施分类建设。三年行动开展以来,省、市、县累计投入300多万元,对司法所进行了“枫桥式”培育创建、样板式打造和规范化建设。实现了司法行政徽章和司法所标牌统一悬挂,各种制度上墙公示,办公设施和业务装备配备齐全。通过分类升级打造,司法所面貌焕然一新,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加强。 三是品牌创建强特色,提升示范影响力。以“枫桥式”“一县一品牌”、样板司法所建设为抓手,按照“建成一个规范一个,示范一个带动一片”的工作思路,以创新“强化职能、规范管理、深化数字司法”和创新“建一流业绩、树一流形象”的模式,培育创建了省级“枫桥式”司法所2个,样板司法所10个,武山县山丹司法所被司法部授予“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通过以点带面、示范引领,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水平再上新台阶。 四是精准发力强效能,提升为民服务力。全市司法所立足职能,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推进“人民调解+N”多元调解模式,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专项行动,对社区矫正对象实行动态精准管理,落实落细刑满释放人员教育帮扶措施,切实筑牢基层安全稳定防线。培养“法律明白人”和“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实现全覆盖。积极为基层党委政府提供重大决策的法律意见建议,协助制定规范性文件,指导村(社区)制定村规民约,司法所服务大局、服务中心的履职能力全面提升,基层普法依法治理成效明显,群众对法律服务和法治建设的获得感、满意度持续增强。 近三年来,我市的司法所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依然存在着很多的不足和问题,诚如您在提案中提出的,司法所工作力量不足、编制缺口大、队伍整体素质不高等问题。为此,市司法局在充分吸收您的建议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如下措施。 一是持续推动落实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提升三年行动。“行百里者半九十”,2024年是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深化年,天水市司法局将全面推动落实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把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坚持系统观念,锚定目标任务,找准问题难点,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支持,提出破解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等长期以来制约司法所发展难题的解决办法,强化责任落实,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蹄疾步稳抓推进。全面规范司法所政治建设、阵地建设、制度建设、业务建设、队伍建设,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提升基层治理水平,为贯通全面依法治国“最后一公里”、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二是高效推进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开展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是司法部、省司法厅加强司法所队伍建设、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的一项重要举措。天水市司法局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短板弱项,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以解决基层问题为出发点,在秦州区率先开展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秦州区司法局参照公安协警招聘办法,起草了司法协理员招聘方案,市司法局跟进指导督导,确保12月底前完成司法协理员招聘工作。下一步,市司法局将立足实际,分层、有序、规范、高效在全市开展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进一步提升基层司法行政队伍专业化水平。 感谢您对我们司法行政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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