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天水市司法局关于对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第14号提案的答复 | ||||||||||||||||||||||||||||||
| 2023-08-21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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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子晗委员: 您好!您在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中提出的“推动出台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条例”的提案已收悉。现就提案办理工作答复如下: 一、关于您在提案中提到我市经开区管委会执法主体资格的问题,已解决。针对“市政府授予经开区管委会部分执法权力”事项,市司法局广泛征集省政府法律顾问、省内行政法学专家、市政府法律顾问等相关专业人员意见,以国家、省级文件为政策依据,借鉴省内市州经验,积极推动此项工作。市司法局依据市政府法律顾问出具的合法性审核意见,于5月29日将此事项作为八届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题上会研究,会议原则同意授予天水经开区管委会行政执法主体资格。5月31日,经八届市委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同意市政府授予天水经开区管委会执法主体资格。市司法局积极落实常委会议精神,依法按程序向天水经开区颁发行政执法证件等相关工作,6月5日,向经开区颁发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并积极组织经开区管委会新增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目前,正准备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待经开区相关工作人员通过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拿到行政执法证后,经开区即可以正常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二、关于您提出的从立法层面解决我市经开区管委会执法主体资格的问题,按照《立法法》规定,由于我市没有对经开区管委会的立法权力,我局及时与市人大对接,在省人大征集立法项目时,已将经开区管理条例的制定向省人大提出了立法建议,积极推动省级层面出台相关条例。目前,省人大已将全省经开区条例的制定纳入2024年立法计划,待省人大立法后,将进一步明确经济开发区的法律地位,厘清职责,规范管理,为加快经济开发区发展提供法治保障,促进自主创新,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希望在以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 天水市司法局 2023年8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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