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天水市司法局关于对市政协七届三次会议第245号提案的答复 | ||||||||||||||||||||||||||||||
| 2019-11-28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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窦文、刘正升、王燎原委员: 您在市政协七届三次会议上的提案《关于进一步完善小微企业法律服务的提案》(第245号提案)我局收悉,感谢您长期以来对全市律师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您的提案,我局进行了认真研究,您的提案对做好我市律师工作有很大的启发作用。现根据《律师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办、国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答复如下: 一、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小微企业从业人员法律意识。按照全市“七五”普法规划(2016年—2020年)和开展“法律八进”活动的安排。“法律进企业”作为“法律八进”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我们对此进行了重点安排和部署。通过建立健全企业负责人学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培训、企业法律顾问轮训、法律知识考试、完善企业民主管理等制度,举办法治专题辅导、讲座、研讨会、座谈会、法律知识竞赛、图片展等活动,把法律知识送到职工手中,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的法律素质。推进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提高企业防控法律风险的能力。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把小微企业从业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作为“法律进企业”重点内容进行安排和部署,印制相关的法律宣传手册,便于小微企业参考学习。 二、小微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主体,具有自主经营权等其他权利,采取政府购买法律服务、联合聘请律师、发放法律服务卷等方式为小微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不利于建立公平统一的市场监管制度。其次,根据《法律援助条例》规定,法律援助是为了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小微企业获得法律援助不符合规定。 三、中办、国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指出,要完善公共服务体系,规范中介机构,提升律师等法律服务质量水平,优先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咨询服务。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加强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建设,更好的为小微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天水市司法局 2019年4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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