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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天水市司法局关于对市政协七届二次会议第226号提案的答复
2018-10-09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20230627-205112-263  发布机构  天水市司法局  公开日期  2018-10-09
 文  号   主题分类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2018-10-09  生效日期 

戴襄宝委员、张书琴委员:

市政协七届二次会议第226号“关于乡村振兴应加强法治关怀的建议”提案收悉。该提案对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升农村精神文明水平,加强农民法治道德建设,建设文明富裕社会主义新农村意义重大。我局接到提案后,针对提案中“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并确保年度实现乡村法律顾问全覆盖”要求,及时召开了专题会议,认真研究部署提案办理,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推进乡村振兴中的作用,促进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农民增收的目标任务。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提升农村法治素养

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植根基层、服务群众的职能作用,对于补齐农村法治建设短板,提升农村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具的重要意义。按照提案要求,我局在全市部署开展了“法律进乡村”活动,从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工作要求等方面进行了安排部署。并把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助力精准扶贫、提高农村法治化管理水平的重要工程,加强组织领导,认真部署实施,更好地服务农民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充分发挥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法律专业人士作用,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广泛开展政策法律教育,强化党的“三农”政策宣讲,让党和政府强农惠农政策走进广大农村、走进千家万户。结合民俗文化、乡村舞台、“法治文化进万家”等活动,活跃农村群众法治文化生活,让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法治教育。打造信息化普法平台,建立面向社会公众的普法微信群,依托乡镇司法所建立两委干部、普法带头人、普法志愿者、人民调解员、村(社区)居民代表、法律顾问加入的普法微信群,实现“指尖普法”。通过举办法制讲座、法律知识竞赛、法律咨询、送法下乡、以案说法等,深入宣传和普及宪法和基础法,宣传普及与广大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从农村的实际出发,开展村民自治,进一步完善乡规民约、村民守则等行为准则,使之既充分体现道德要求,又符合农村生产生活实际和农民根本利益,成为广大农民群众乐于接受和自觉执行行为规范,提高农村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深化农村法律顾问制度,推进乡村依法治理

法治是乡村治理的前提和保障,要把政府的各项涉农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完善农村法治服务,引导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依法表达诉求、解决纠纷、维护权益。一是强化农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要壮大农村法律服务力量,鼓励引导律师向基层、边远地区流动,推动“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全覆盖。法律顾问为村级各类涉法事务提供释法解疑,帮助村委会依法制定、修订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规章制度,为化解农村矛盾纠纷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通过开展法制讲座、法律咨询、以案说法等,深入宣传和普及宪法及与广大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是优化农村法律顾问服务模式。充分利用农村法律顾问微信群等线上平台,建立面向社会公众法律顾问微信群,有效改变农村普法“一张桌子、一堆宣传单、一条横幅”现象。三是积极做好面向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服务。“法律援助扶贫”是司法行政机关必须担负起的政治责任,犹如雪中送炭。要通过无偿服务等,为他们提供贴心、周到、管用的法律援助服务,让所有人群、每一个体都能在解决自己独特的法律问题中体验到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防范、减少许多本不应发生的民转刑、刑转命违法犯罪案件发生。

三、深化农村法治创建,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

以“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为载体,依法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村务公开,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促进法治与德治在农村依法治理中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提高农村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加强农村法治宣传阵地建设,在每个乡镇设立一个公共法律服务站,每个行政村设立一个公共法律服务室配备一名法律顾问,一个法治宣传栏和一个法律图书室,向辖区内农民宣传法律知识。加强对村两委干部、党员干部、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及各类农村致富带头人的法治培训,充分发挥他们在农村法治宣传、矛盾纠纷化解中的作用。要有效运用“12348”中国法网、热线电话及各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整合普法大讲堂、公益普法、以案释法、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公共法律服务功能,延伸法律服务触角,让农村群众足不出户既可享受法律知识和互动法律服务。创新农村思想道德教育工作方式方法,用真情真诚打动人、激励人,以先进典型的率先垂范感染人、带动人,努力做到“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和“典型示范”。开展“文明村镇” “五好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树立一大批体现时代精神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先进典型和道德楷模,大力开展向先进典型学习活动,让广大农民群众从先进典型的感人事迹和优秀品质中受到鼓舞,汲取力量,使先进典型的高尚情操成为社会的共同财富,从而使广大农民群众“学有榜样,赶有目标”,达到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人的目的。

在提案办理中,我们及时和各位委员联系沟通,并将提案答复第一时间送到委员手中,征求意见、建意,并及时做了修改。虽然采取了一些有针对性的措施和办法,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政协委员的希望和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我们将以这次提案办理为契机,继续认真做好我市乡村振兴工作。结合有效措施,主动提供更好、更丰富的农村法治宣传,为全面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强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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