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tssscjgj/2023-00006
-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 发文机关: 天水市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发文字号:
- 发布时间: 2023-08-09
- 标题: 天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市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72号建议的答复
天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市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72号建议的答复
方志强、马雪梅、张娜、雒晓霞代表:
你们好!你们在市八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平衡医药价格和医药明码标价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结合我局职能,就建议中涉及市场监管部门的问题答复如下:
药品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其价格执行的是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1996年8月,国家《药品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将“部分垄断性药品和临床用量大面广的少数基本药物纳入政府定价范围”;国家发改委“从2013年2月1日起调整呼吸、解热镇痛和专科特殊用药等药品的最高零售限价”;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904号),“自2015年6月1日起,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取消原政府制定的药品价格。”这标志着我国药品价格管制的放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相关政策规定,零售药店销售的药品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根据自己的经营成本而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终端价格,但必须要求明码标价。因此,不同生产厂家的同类药品价格不尽相同,药店的药品零售价格也随之不同。
为保证疫情期间药品市场价格稳定,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我局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管力度。一是及时发布提醒告诫。发布《天水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医疗药品及用品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和《关于严厉打击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的通告》,要求各相关生产经营者严格遵守不得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不得哄抬价格、不得价格欺诈等“九不得”要求,提醒经营者公平、合法、诚信经营。二是强化商品价格监测。对肉类、蔬菜、涉疫药品、医用防护用品等六大类29个重要商品价格进行密切监测,实行每日价格监测上报制度,时刻关注市场价格动态,并做好价格舆情分析研判。三是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同时,组织开展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以医药企业和零售药店为检查对象,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和频次,严厉查处违反明码标价规定、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实施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哄抬价格、囤积居奇、虚假违法广告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中共出动执法人员3500人次,检查药品经营企业3200户次,立案查处2起,对违法行为起到有力震慑作用。四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发布消费提示,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和处置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价格、产品质量等各类投诉举报,按照“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处置”的原则,坚持快接、快查、快结、快反馈,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加强对大药房、零售药店药品价格的日常监管,加大价格巡查力度,对未执行明码标价、标价与实际售价不符、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查处,切实维护全市消费者的正当合法权益。
天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