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根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编制了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天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完善工作机制,主动拓宽公开渠道,积极做好政策解读,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市场监管领域热点难点问题,把信息公开作为强化监管工作的重要手段,不断加大重点监管工作、监督抽检结果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力度,及时高效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了政府公信力,促进了市场监管领域诚信体系建设。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局进一步完善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业务科室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市局办公室和新闻宣传与应急管理科作为具体办事机构,修订完善《天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和《天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制度》等制度,以及各类行政许可事项的办事指南和政务公开指南,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报送重点、报送渠道及考核方式,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与中心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
(二)加强网站平台建设,不断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我局不断对网站进行自查整改和修改完善,确定专人及时更新网站相关栏目信息,及时回复网民留言,不断提升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和服务公众的水平。2020年共编发政务信息939篇,其中市政府网站采用138条,天水在线采用362条,《中国质量报》、中国甘肃网、天水电视台、《天水日报》、《天水晚报》等各类报纸和媒体共采用86条。编发新浪微博326条,微信公众号信息1190条,今日头条号信息332条。截至目前,微信公众号粉丝4340人,月平均阅读量近2万次;今日头条号粉丝1893人,累计阅读量超19万次;微博粉丝359人,月平均阅读量8万余次。
(三)回应舆情关切情况。持续完善全系统高效运转的舆情监测处置流程和工作机制,修订《新闻宣传工作暂行办法》《舆情监测与分类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关于加强网络留言和舆情信息办理工作的通知》,投入使用监测软件“沃舆情监测系统”,指定专人负责关注市委书记、市长留言板及微信微博留言动态,对市场监管领域的舆情和留言进行24小时全网监测,优化网络留言和舆情信息转办流程和办理方式,运用统一格式,通过OA系统在线转办和全程无纸化办理处置各类留言和舆情信息278件,办结265件,办结率95.3%。同时,受理市委书记、市长留言板和12315热线等投诉举报7126件,办结率98.11%,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59余万元。
(四)本部门政务公开内容的贯彻落实情况
一是及时公开食品抽检等相关信息。及时公布食品抽检总体情况及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核查处置情况,公开了2020年天水市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发布了天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653批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关于640批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关于360批次食品风险监测抽检情况的通告、关于28批次扶贫食品专项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关于60批次禽肉及水产品专项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等。二是公开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行政许可等相关信息。通过“通知公告“及“重点领域信息”两个栏目及时公开了医疗器械经营行政许可证核发公示22条、注销公示8条、变更公示5条、延续公示9条,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公示3条,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注销公示21条。三是及时发布相关质量、监管工作的通告。通过“通知公告”栏目及时发布了《关于坚决维护防疫用品市场价格秩序的通告》《关于加强疫情防控用品及相关服务广告监管的通告》《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禁止活禽和野生动物销售的通告》《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推动市场主体复工复产的通告》等共14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69 | 0
| 5361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60 | 0 | 209 |
行政强制 | 13 | 0 | 31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政府集中采购 | 2 | 395.721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今年以来,尽管我局在政务信息公开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上级部门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还不够,群众参与面较小,知晓率不高,工作人员处理程序还不够规范。二是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有待加强,有关决策规定、计划方案的公开方面需要进一步深化。三是公开内容需要进一步丰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四是利用微博、微信公众号和今日头条等新媒体平台发布的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还不够。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充实公开内容,建设长效工作机制。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制度,建立健全内部约束和执行机制,以制度为载体,畅通监督渠道,促进政务公开取得实效。如完善政策公开,及时公开已出台的重要政策、重大决策;拓宽政务公开形式,使之走多元化道路;明确考核办法,强化职责分工,并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工作评估。二是进一步完善内容,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正确理解政务公开内涵和范畴,将对内公开和对外公开有机结合起来,公开办事的依据和程序以方便群众办事;公开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使群众参与监督,使政务公开的范围更加广泛和全面。三是进一步完善形式,本着便于群众知情、便于群众监督、便于服务群众的原则,大力发挥网络系统信息量大、更新快捷、查询便捷、互动性强、传播广泛的优势,定期登载各类政策法规、办事程序、信息动态等,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分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发挥信息系统在对外公开和对内公开中的核心作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