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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tssscjgj/2025-00072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文机关: 天水市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发文字号:
- 发布时间: 2025-09-18
- 标题: 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东部分中心2025年单位预算调整情况说明
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东部分中心2025年单位预算调整情况说明
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东部分中心
2025年单位预算调整情况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支出预算调整情况
三、部门支出预算调整情况
四、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支出预算调整公开表和项目绩效目标调整表(附件)
一、2025年市本级部门支出预算调整表
二、项目绩效目标调整表(不调整)
1.2024年纤维公正检验经费
2.2024年市场监管专项经费(2024年技装技改项目)
前 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中共天水市委办公室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5年部门预算调整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东部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主要职能为承担本辖区内生产和流通领域的质量监督检验、仲裁检验、监督抽查检验、企业和消费者自愿委托的委托检验工作。
二、机构设置
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东部分中心为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设立,隶属天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9人,实有在职人员19人,退休人员20人,遗属人员1人,其他技术人员8人。中心下设:办公室、监督室、抽样室、轻工机电室、化工室、建材室、纤检室(筹建)。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机构改革的决定,2019年10月原天水市纤维检验所撤销,并入中心,经批准2021年12月加挂天水市纤维检验所牌子。
三、部门支出预算调整情况
按照《天水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25年部门预算调整的通知》(天财预〔2025〕25号)、《天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5年部门预算调整的批复》(天市监发〔2025〕62号)要求,对以下预算项目做出调整:
1.预算来源为年终结转的2024年纤维公正检验经费0.14万元调整至2025年使用。
2.预算来源为年终结转的2024年市场监管专项经费(2024年技装技改项目)0.21万元调整至2025年使用。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2.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3.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4.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定额)。其中,人员经费
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其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9.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
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0.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1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2.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1.2025年市本级部门支出预算调整表
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调整表(不调整)
附件【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调整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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