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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tssscjgj/2024-00159
- 主题分类: 财政
- 发文机关: 天水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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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4-11-08
- 标题: 2023年度天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部门决算
2023年度天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部门决算
2023年度
天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商标品牌战略,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市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以及外商投资企业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负责市辖区内的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工作,加强对全市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督办查处重大案件,规范市场监督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依法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行为。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加强消费环境建设。
5.负责质量宏观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依法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6.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7.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8.负责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下同)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依法开展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负责和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负责和指导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食盐专营行政管理工作。
10.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1.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推进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贯彻执行和执法监督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
12.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3.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
14.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15.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零售、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承担药品零售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工作。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产品标准、技术规范和分类管理制度。贯彻落实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组织开展药品安全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
16.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上市后的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17.负责药品(零售和使用环节)、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与质量抽检。依法查处药品(零售和使用环节)、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指导县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管职责。
18.统一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战略,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创造和运用,做好知识产权确权、侵权判定、申请相关工作,规范指导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承担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查处、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等执法工作,监督管理商标印制企业。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负责原产地地理标志管理和保护工作。指导县(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19.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市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市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20.承担对口事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21.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及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天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属正县级全额拨款行政单位,其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科、财务审计科、综合规划与科技信息科(大数据发展中心)、政策法规科、综合执法科、政务服务管理科、质量发展科、登记注册科、信用监督管理科等28个科室和直属机关党委。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以上内容详见附件1)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2758.63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53.06万元,增长1.96%,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2751.4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07.35万元,占98.40%;其他收入44.14万元,占1.6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2738.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77.60万元,占83.16%;项目支出461.36万元,占16.8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2707.35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增加62.94万元,增长2.38%。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07.3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5.92万元,增长9.1%。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07.3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41.13万元,占79.0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3.03万元,占11.93%;卫生健康支出94.02万元,占3.47%;住房保障支出149.17万元,占5.5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559.36万元,支出决算为2707.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78%。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107.65万元,支出决算为2141.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5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增加工资、津补贴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42.15万元,支出决算为323.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3.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8.06万元,支出决算为94.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8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职转退休基本医疗补助支出减少。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1.50万元,支出决算为149.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3.7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退休人员购房补贴发放。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76.4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001.1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9.36万元,下降2.88%,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变动。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
公用经费275.3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74万元,增长6.89%,主要原因是因实际工作需要物业管理费等部分公用经费较上年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印刷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公务招待费、劳务费、物业管理费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1.30万元,支出决算为1.3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69万元,下降34.34%,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出境人员。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没有购置公务车辆。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没有购置公务车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本单位没有公务车辆。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没有公务车辆。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1.30万元,支出决算为1.3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69万元,下降34.34%,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30万元。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23批次159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5.3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取暖费、物业费、会议费、租赁费、培训费、劳务费等费用。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74万元,增长6.89%,主要原因是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经费增加。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12.5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16万元,增长70.27%,主要原因是召开会议增加。本年度培训费支出34.3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3.78万元,增长6255.56%,主要原因为工作需要,业务培训费增加。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269.7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4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56.2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69.7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69.7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10个,共涉及资金36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省级财政拨付的2个中央转移支付项目,分别是2023年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和市场监管专项资金,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食品安全监督抽验经费、天水市质量发展经费、市场监管工作经费、新开办企业免费送章服务专项经费、质监志书出版印刷费用10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其中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验经费(项目调剂)和质监志书出版、印刷费两个项目未实施。从评价情况来看,被评价项目总体完成良好,全部达到了预期效果。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我单位在2023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省级财政拨付的2个中央转移支付项目,分别是2023年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和市场监管专项资金,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食品安全监督抽验经费、天水市质量发展经费、市场监管工作经费、新开办企业免费送章服务专项经费、质监志书出版印刷费用8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一)中央转移支付安排2023年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
2023年中央转移支付安排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12万元,全年支出10万元,执行率83%。通过自评,本项目分为89.44分,自评结果为“良”。项目自评情况分析如下:
1.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项目年初预算12万元,全年预算数12万元,全年执行数10万元,执行率83%。
2.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项目预期目标:开展食品安全监管,有效提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效能。
项目实际完成目标:完成“两品一械”应急演练1场次,国家级节会专项食品安全检测350批次,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活动6场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次数14场次,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体系检查14场次。
3.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项目预期目标:“两品一械”应急演练1次;对创建县区组织开展市级初评次数≥1次;国家级节会专项食品安全检测数量≥200批次;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体系检查次数≥2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次数≥3次;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活动≥5场次;辖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类业务培训≥2次。
项目实际完成目标:两品一械”应急演练1次;对创建县区组织开展市级初评1次;国家级节会专项食品安全检测数量350批次;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体系检查家次数14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次数14次;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活动6场次;辖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类业务培训4次。
(2)质量指标
项目预期目标:“两品一械”应急演练合格率100%;国家级节会专项食品安全检测数量达标率100%;食品安全工作会议成果形成率≥95%;食品安全监管类业务培训合格率≥95%;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知晓率≥85%。
实际全部完成预期目标。
(3)时效指标
项目预期目标:及时开展“两品一械”应急演练;及时对国家级节会专项食品安全进行检测;及时召开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及时开展食品安全监管类业务培训;及时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活动。
实际全部完成预期目标。
(4)社会效益指标
项目预期目标:公众食品药品安全科普知识素养逐步提高;市场监管能力有效提升;与补助资金相关的重大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事故发生数0次。
实际全部达成预期指标。
(5)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项目预期目标:监管企业满意度≥80%。
项目实际完成目标:监管企业满意度满意度为85%。
(6)预期目标与实际完成情况不符原因及改进措施:实际完成国家级节会专项食品安全检测350批次与年初预期目标≥200批次数量上差距较大,其原因主要是不断加大对节会食品的检测力度,更好的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下一步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适合的目标值。
(二)中央转移支付安排2023年市场监管专项资金
2023年中央转移支付安排市场监管专项资金23万元,全年支出19.6万元,执行率85%。通过自评,本项目分为95.13分,自评结果为“优”。项目自评情况分析如下:
1.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该项目年初预算23万元,全年预算数23万元,全年执行数19.6万元,执行率85%。
2.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项目预期目标:提高市场监管能力,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项目实际完成目标:对创建县区组织开展督查2次;食品安全工作会议2次;食品安全监管类业务培训1次;食品安全业务宣传2次;天水市市本级市场主体实有数量0.56万户;天水市市级综合行政执法案件数量237件。
3.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项目预期目标:对创建县区组织开展督查≥2次;食品安全工作会议≥2次;食品安全监管类业务培训≥1次;食品安全业务宣传≥2次;天水市市本级市场主体实有数量0.5万户;天水市市级综合行政执法案件数量≥150件。
项目实际完成目标::对创建县区组织开展督查2次;食品安全工作会议2次;食品安全监管类业务培训1次;食品安全业务宣传3次;天水市市本级市场主体实有数量0.56万户;天水市市级综合行政执法案件数量237件。
(2)质量指标
项目预期目标:对创建县区组织开展督查有效率≥95%;对创建县区组织开展市级初评完成率100%;食品安全创建工作知晓率≥90%;食品安全监管类业务培训合格率≥95%;天水市市本级市场主体实有数达标率100%;天水市市级综合行政执法案件数达标率100%。
实际全部完成预期目标。
(3)时效指标
项目预期目标:对创建县区组织开展督查工作及时性≥95%;对创建县区组织开展市级初评工作及时性≥90%;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召开及时性≥95%;食品安全监管类业务培训及时性≥90%;市场监督行政执法及时性≥95%;市场主体登记及时性≥90%。
实际全部完成预期目标。
(4)社会效益指标
项目预期目标:市场监管能力有效提升率≥80%;市场主体持续增长率≥6%;与补助资金相关的重大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事故发生数0次。
实际全部达成预期指标。
(5)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项目预期目标:监管企业满意度≥80%。
项目实际完成目标:监管企业满意度满意度为85%。
(6)预期目标与实际完成情况不符原因及改进措施:天水市市本级市场主体实有数0.56万户与预期目标值0.5万户不相符;天水市市级综合行政执法案件数量237件与预期目标值≥150件不相符,产生偏离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新冠疫情过后,市场营商环境的不断改善和执法力度的持续加强,市场主体新增实有数量和执法案件数量高于预期目标值,下一步将不断结合工作实际制定适合的目标值。
(三)食品安全监督抽验经费(罚没收入)和食品安全监督抽验经费(行政事业性收费)
2023年市级财政年初预算安排食品安全监督抽验经费200万元,全年支出200万元,执行率100%。通过自评,本项目分为100分,自评结果为“优”。项目自评情况分析如下:
1.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该项目年初预算200万元,全年预算数200万元,全年执行数200万元,执行率100%。
2.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项目预期目标:以满足人民群众对安全健康食品的迫切需求为目标,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为向导,强化日常检查与监督抽检的结合,通过监督抽检、信息公布、核查处置,及时发现和处置食品安全问题,有效防控苗头性、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保障全市人民食品安全。
项目实际完成目标:通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和核查处置,及时发现和处置食品安全问题,有效防控苗头性、系统性和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保障全市人民食品安全,全年食品安全抽检数量4830批次。
3.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项目预期目标:食品安全抽检数量4530批次。项目实际完成目标:食品安全抽检数量4830批次。
(2)质量指标
项目预期目标:委托食品安全抽验结果正确率100%。实际全部完成预期目标。
(3)时效指标
项目预期目标:食品抽检完成及时率≥80%。项目实际完成目标:食品抽检完成及时率100%。
(4)社会效益指标
项目预期目标:有效保障全市人民食品安全。实际全部达成预期指标。
(5)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项目预期目标:服务对象综合满意度≥90%。项目实际完成目标:服务对象综合满意度为90%。
(四)天水市质量发展经费
2023年市级财政年初预算安排天水市质量发展经费70万元,全年支出70万元,执行率100%。通过自评,本项目分为100分,自评结果为“优”。项目自评情况分析如下:
1.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项目年初预算70万元,全年预算数70万元,全年执行数70万元,执行率100%。
2.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项目预期目标:人民群众对质量的安全感、满意度和幸福指数明显提高,综合质量水平和质量竞争力显著提升,质量发展成果惠及全市人民。
项目实际完成目标:人民群众对质量的安全感、满意度和幸福指数明显提高,质量发展成果惠及全市人民,完成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检205批次,会议次数2次,培训人数60人次,宣传次数5次。
3.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项目预期目标: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检≥215批次;会议次数≥2次;培训人数≥50人;宣传次数≥4次。
项目实际完成目标: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检205批次;会议次数2次;培训人数60人;宣传次数5次。
(2)质量指标
项目预期目标: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准确率100%;会议召开完成率≥90%;培训人员合格率100%。
实际全部完成预期目标。
(3)时效指标
项目预期目标: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时率≥85%。
项目实际完成目标: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时率100%。
(4)社会效益指标
项目预期目标:有效提高全社会质量水平和质量竞争力。实际全部达成预期指标。
(5)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项目预期目标:人民群众满意度≥90%。项目实际完成目标:人民群众满意度为95%。
(五)市场监管工作经费(运转类)
2023年市级财政年初预算安排市场监管工作经费(运转类)35万元,全年支出35万元,执行率100%。通过自评,本项目分为97.57分,自评结果为“优”。项目自评情况分析如下:
1.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项目年初预算35万元,全年预算数35万元,全年执行数35万元,执行率100%。
2.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项目预期目标:保障市场监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项目实际完成目标:开展调研、执法检查、培训(以会代培)工作12次;通用类设备购置数量35台(件);工作资料印刷8次,有效保障市场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
3.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项目预期目标:工作资料印刷次数≥5次;开展调研、执法检查、培训(以会代培)工作次数≥10次;通用类设备购置数量≥20台(件)。
项目实际完成目标:工作资料印刷8次;开展调研、执法检查、培训(以会代培)工作次数12次;通用类设备购置数量35台(件)。
(2)质量指标
项目预期目标:培训人员学习合格率100%;通用类设备购置质量验收合格率100%。实际全部完成预期目标。
(3)时效指标
项目预期目标:开展调研、执法检查工作及时率100%。实际全部完成预期目标。
(4)社会效益指标
项目预期目标:保障市场监管各项工作顺利完成。实际全部达成预期指标。
(5)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项目预期目标:人民群众满意度≥95%。项目实际完成目标:人民群众满意度为98%。
(6)预期目标与实际完成情况不符原因及改进措施:通用类设备购置数量35台(件)与预期目标值≥20台(件)不相符,其原因是本年度部分科室因打印设备使用年限较长,硒鼓等打印耗材更换频繁,经市局党组研究同意后,采购时将部分通用类设备打印一体机更换为小型普通打印机,导致购置数量增加。下一步在编制相关指标预期目标值时,不断加强对机关科室固定资产使用情况的摸底调查,准确填报预期目标值。
(六)市场监管工作经费
2023年市级财政年初预算安排市场监管工作经费(运转类)5万元,全年支出5万元,执行率100%。通过自评,本项目分为90分,自评结果为“优”。项目自评情况分析如下:
1.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项目年初预算5万元,全年预算数5万元,全年执行数5万元,执行率100%。
2.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项目预期目标:(1)通过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活动,大力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积极处理消费纠纷,提高广大消费者维权意识,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2)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提高非公有制企业党建水平。
项目实际完成目标:有效保障市场监管工作顺利开展。3.15活动宣传2次,会议召开1次。
3.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项目预期目标:3.15活动宣传次数≥2次;会议召开次数≥1次;培训人数≥150人;慰问非公企业困难党员人数≥80人。
项目实际完成目标:3.15活动宣传次数2次;会议召开次数1次;培训人数0人;慰问非公企业困难党员人数80人。
(2)质量指标
项目预期目标:消费维权政策知晓率≥85%。实际全部完成预期目标。
(3)时效指标
项目预期目标:会议召开及时率为100%。实际全部完成预期目标。
(4)社会效益指标
项目预期目标: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实际全部达成预期指标。
(5)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项目预期目标:消费者满意度≥90%;非公有制企业满意度≥90%。
项目实际完成目标:消费者满意度为90%;非公有制企业满意度为95%。
(6)预期目标与实际完成情况不符原因及改进措施:未完成培训预期目标,其原因主要是本年度项目经费紧缺,调整工作计划后未开展培训,下一步将严格按照绩效目标任务开展相关工作。
(七)新开办企业免费送章服务专项经费
2023年市级财政年初预算安排新开办企业免费送章服务专项经费8万元,全年支出7.95万元,执行率100%。通过自评,本项目分为100分,自评结果为“优”。项目自评情况分析如下:
1.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该项目年初预算8万元,全年预算数8万元,全年执行数7.95万元,执行率100%。
2.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项目预期目标:完成2023年新开办企业免费刻章送印章服务。
项目实际完成目标:完成2023年225户新开办企业免费刻章送印章服务。
3.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项目预期目标:新开办企业户数≤200户。
项目实际完成目标:新开办企业户数225户。
(2)质量指标
项目预期目标:印章质量验收合格率100%。实际全部完成预期目标。
(3)时效指标
项目预期目标:新开办企业免费送章及时率100%。实际全部完成预期目标。
(4)社会效益指标
项目预期目标:提高企业开办效率,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实际全部达成预期指标。
(5)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项目预期目标:新办企业满意度100%。
项目实际完成目标:新办企业满意度100%。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评价得分:99.56,评价等级:优秀。通过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等进行绩效自评,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完成自评后将及时通报自评结果,并按要求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在门户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至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附件1: 天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3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附件2: 2023年度天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本级)
附件3: 天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3年度整体绩效、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本级)
附件4: 2023年度天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预算支出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汇总表(本级)
附件【附件2:2023年度天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本级).docx】
附件【附件3-1:天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3年度整体绩效自评表(本级).xls】
附件【天水市质量发展经费.xlsx】
附件【新开办企业免费送章服务专项经费.xlsx】
附件【质监志书出版、印刷费用.xlsx】
附件【食品安全监督抽验经费(行政事业性收费).xlsx】
附件【市场监管工作经费.xlsx】
附件【市场监管工作经费(运转类).xlsx】
附件【食品安全监督抽验经费(罚没收入).xlsx】
附件【2023年市场监管专项资金(市场监管工作经费13万元,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经费10万元).xlsx】
附件【2023年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中央转移支付).xlsx】
附件【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验经费(项目调剂追加).xlsx】
附件【附件4:2023年度天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预算支出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汇总表(本级).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