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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3914792X/2019-02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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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2019-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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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9-09-27
- 标题: 天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天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质量宏观管理。组织推进质量发展工作,负责市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质量发展纲要》和名牌战略,制定并实施提高产品质量水平的发展规划、计划;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监督管理防伪技术产品和防伪工作。
(三)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负责产品质量仲裁的检验、鉴定;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和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
(四)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负责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
(五)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地方标准;指导农业标准化、服务业标准化工作。
(六)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负责计量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组织量值传递,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建立和计量标准的考核;依法对计量器具的制造、修理、进口和强制检定实施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及市场计量行为;负责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计量监督管理。
(七)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和无证生产的查处;负责管理相关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认可工作;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监督管理认证有关的中介服务和技术评价行为;负责能效标识管理工作。
(八)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负责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实施监督管理与安全监察;组织特种设备的安全检验和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执行情况。
(九)制订并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科技、宣传、教育、培训和信息化工作;指导挂靠的学会、协会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天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党务、政务、事务工作;负责综合性工作调研和起草综合性文件,制定机关工作、管理制度;负责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年度考核、职称评聘、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离退休人员管理和计划生育工作;指导挂靠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工作;负责局机关经费收支预算、决算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及综合业务统计、科技和信息化工作;负责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效能建设及督查督办和信访工作。
(二)法制宣传科
监督实施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和规章;指导全市质量技术监督法制工作,对全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实施监督;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工作,组织行政执法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普法教育、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宣传报道;管理全市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工作.
(三)质量科
贯彻执行质量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质量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的工作制度;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负责质量安全风险管理体系、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和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推动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工作,推行现代化质量管理方法;组织实施名牌发展战略,负责名牌产品的培育和推荐;指导防伪技术产品和防伪工作;负责组织本辖区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承办市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市质量协会的工作;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通报抽查结果;负责质量监督抽查中不合格企业的后处理和整改;负责全市产品质量的专项整治和专项执法检查;受理质量投诉,调解质量纠纷,监督管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组织质量仲裁和仲裁检定。
(四)认证认可监管科
负责全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管理全市相关检验、检测机构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等资质认定、认可监管工作,对产品质量认证标志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协调与监督实行强制性管理的安全认证;负责对社会出具公证数据的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监督管理认证有关的中介服务和技术评价行为;负责能效标识管理工作;负责对食品包装材料、容器和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
(五)标准化科
贯彻执行标准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并组织实施提高全市标准化水平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强制性标准的宣传贯彻和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及本辖区企业标准备案、登记工作;推动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工作;组织全市新产品投产技术鉴定和新产品标准审查;指导全市服务行业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全市农业、生态建设等方面的标准制定、宣传贯彻、监督检查以及标准化综合示范项目建设。
(六)计量科
贯彻执行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计量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在全市推行法定计量单位,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计量制度;组织全市量值传递,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组织实施强制检定工作;依法监督商品量值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调解计量纠纷;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校准机构;组织计量合格确认和计量咨询服务工作;负责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计量监督管理。
(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行政审批改革科)
负责全市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客用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改造、维修、检验检测等环节实施监督管理和安全监察;按规定和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分析统计;承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的核发及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执行情况。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行政审批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本局行政审批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依法依规办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审批事项;承担交办的其它工作。
(八)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分局(科级)
负责天水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在天水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组织实施质量监督检查、专项抽查和后处理工作,协助有关质量监督检验抽样工作,承办无证生产的查处;依法对产品质量实行监督,组织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宣传贯彻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依法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及市场计量行为;依法对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客用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督。
3、人员情况
我局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人员编制61人,其中行政编制40人,后勤事业编制4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17人。截止2018年年底共有人员78人,其中在职人员51人,退休人员22人,遗属5人。
二、天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本级)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
2018年度,收入总计为783.94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据减少37.17万元,下降4.53%。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780.67万元,为市级财政拨付资金,占收入总计的99.58%。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36.64万元,下降4.48%,主要原因是根据人社局文件要求我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于5月份统一进入社保系统进行发放。
2.其他收入3.27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之外取得的收入,主要是市直机关工委拨入的党建经费和党员培训费、省局年末拨入的认证监管经费。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0.53万元,下降13.94%,主要原因是其他收入项目不同。
3.上年结转和结余9.48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和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较2017年度决算减少69.22万元,下降87.9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加快了对上年结转资金的支出进度。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市质监局本级支出为791.03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据减少94.94万元,下降10.72%。其中:
基本支出791.03万元,占全年总支出的100%,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94.94万元,下降10.72%,主要是我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于2018年5月统一进入社保系统进行发放。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18年度,市质监局本级财政拨款收入总计780.6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6.64万元,下降4.4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80.6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6.64万元,下降4.4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原因:我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于2018年5月统一进入社保系统进行发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市质监局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784.4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90.42万元,下降10.33%;完成年初预算100.4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由于取暖费标准变化,本年度追加取暖补贴。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31.10万元,占全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3.2%,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公用支出等,完成年初预算111.1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由于取暖费标准变化,本年度追加取暖补贴。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98万元,占全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75%,主要用于发放退休职工取暖费、遗属生活补助等,完成年初预算43.0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年度退休职工养老金于2018年5月进入社保发放。
3.城乡社区支出0.4万元,占全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5%,主要用于党组织建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年新增拨付基层服务党组织建设经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质监局本级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84.48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541.54万元,较上年减少98.18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养老金进入社保发放。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
2.日常公用经费242.94万元,较上年增加7.72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委托业务费增幅较大。
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公务交通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五、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2.1万元,决算1.6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77.5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年度减少接待人数,降低接待标准。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0.212万元,下降11.56%;减少的主要原因:本年度减少接待人数,降低接待标准。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我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变动原因为:本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因公出国(境)组团情况:本年度本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织0个,共有0人;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增加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
2018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变动原因为:本年度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2018年本单位车均购置费0元。
2018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变动原因为:本年度未发生公务用车运行费,2018年本单位车均维护费0元。
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2018年本单位公务接待费1.628万元,较上年减少0.212万元,下降11.56%,变动原因为:本年度减少接待人数,降低接待标准。
其中国内公务接待共19批次,接待人次约195人,较上年下降11.56%,减少0.212万元。国外公务接待共0批次,接待人次0人,较上年增长(下降)0%,增加(减少)0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2.94万元,比 2017年减少7.72万元,降低3.2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降低机关运行成本。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4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共涉及资金3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项目自评得分为良。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00万元,执行数为254.1万元,完成预算的84.7%,预算未全部执行的主要原因是市政府质量奖奖励2018年未进行评审,质量奖奖励未拨付。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经济效益指标:综合质量水平和质量竞争力显著提升;二是社会效益指标:大质量工作格局日趋健全,产品、工程、服务和环境质量达到指标体系要求,质量发展成果惠及全市人民;三是生态效益指标: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和持续保护,生态良好区域和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功能进一步增强,森林覆盖率持续提高,水土流失和地质灾害明显减轻,人民对环境质量满意度显著提升;四是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人民群众对质量的安全感、满意度和幸福指数明显提高。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着力打造质量示范点;二是加大工作宣传力度;三是积极做好资料汇编。
“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通过“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活动,使企业抓质量的主动性充分激发,质量安全监管和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质量安全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大质量工作格局日趋健全,产品、工程、服务和环境质量达到指标体系要求,人民群众对质量的安全感、满意度和幸福指数明显提高,综合质量水平和质量竞争力显著提升,质量发展成果惠及全市人民。
十、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3.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在职职工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0.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
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1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2.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1表)
2.收入决算表(公开02表)
3.支出决算表(公开03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4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公开05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公开06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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