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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3914792X/2019-02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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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2019-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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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9-02-25
- 标题: 天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天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主要职责
工商行政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承担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宣传、贯彻、实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依法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
(三)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依法负责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实施流通领域商品交易许可工作,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做好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依法开展反垄断执法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消费类格式合同条款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依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和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推荐中国驰名商标、甘肃省著名商标,组织认定天水知名商标;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开展商标印制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依法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三)承担协调推进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党的建设工作。
(十五)指导与工商行政管理业务有关的社会团体工作。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及人员情况
根据《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天政办发〔2015〕27号)文件,市工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财务科、政策法规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市场规范管理科、注册登记科、企业监督管理科、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信息与网络监督管理科、监察科、非公企业综合科、非公企业党建科、经济检查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分局、麦积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分局等16个科室。核定编制131名,其中,行政编制97名,事业编制数(参公)29人,工勤编制5名。
2017年,我局共有干部职工166人,其中:在职人员124人,退休人员42人。与上年相比,在职人员减少5人,退休人员增加5人。
三、天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度,我局总收入为2092.6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总收入1839.13万元,占87.89%。其他收入38.30万元,占1.83%。年初结转和结余215.18万元,占10.28%。系我局上年度支出预算以及机关部分项目和基本建设经费尚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我局总支出为2092.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75.05万元,占84.82%;教育支出2万元,占0.09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3.11万元,占13.53%;城乡社区支出10.61万元,占0.5%;年末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16.67万元,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度,我局财政拨款总收入1839.1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46.5万元,下降15.85%。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075.9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08.29万元,下降4.96%;收入和支出比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在职人员减少等。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75.05万元;教育支出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3.1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等方面的支出,较2017年初预算数增加661.71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政府对小微企业政策性奖励和财政贴息以及人员增资等。
城乡和社区支出10.61万元。较2017年初预算数增加10.61万元,主要为市非公企业工委基层服务性党组织建设资金,包含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安排。
其他支出5.18万元,为出国出境费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45.46万元,包括人员经费1418.55万元,日常公用经费526.9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22.4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支出477.34万元;津贴补贴支出307.15万元;奖金支出37.98万元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96.09万元,主要包括退休费235.61万元,抚恤金22.37万元,生活补助6.35万元,奖励金247.34万元,采暖补助84.41万元等。商品和服务支出418.6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63.62万元、印刷费18.62万元、手续费0.15万元、水电费6.07万元、邮电费4.31万元、差旅费43.5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42.17万元等。其他资本性支出107.28万元,主要包括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0.35万元、专用设备购置9.86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97.07万元等。
(六)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我局“三公经费”预算6.18万元,决算5.84万元,与上年同期决算数相比减少23.62万元,下降79.26%;减少的主要原因:2017年度,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控制压缩“三公”经费各项支出,节省支出。公车改革后,我局公车全部收缴财政没有产生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2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2人次,支出5.18万元。
与上年相比增加2人次,主要原因是参加省工商局组织的境外培训考察活动。
2、公务用车购置及和运行费支出情况
公车改革后,不在产生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2017年度我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国内公务接待费0.66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工作调研、检查督查及业务宣传方面的接待,(2016年支出总额为0.73万元)较上年减少0.07万元,下降9.6%,减少的主要原因:2017年度,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控制压缩“三公”经费各项支出,节省支出。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7年,我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26.91万元 ,比上年增加108.76万元,增长26.00%。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车补支出增加,举办培训班致使培训费用增加以及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我局政府采购支出33.79万元 ,比上年减少60.85万元,下降64.30%。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3.7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6年度,我局资产总额为359.87万元,其中:公务车辆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单价0台(套)。
五、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本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本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省上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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