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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3914792X/2019-02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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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9-02-25
- 标题: 天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天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天水市委市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现将我单位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质量宏观管理。组织推进质量发展工作,负责市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质量发展纲要》和名牌战略,制定并实施提高产品质量水平的发展规划、计划;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监督管理防伪技术产品和防伪工作。
(三)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负责产品质量仲裁的检验、鉴定;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和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
(四)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负责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
(五)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地方标准;指导农业标准化、服务业标准化工作。
(六)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负责计量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组织量值传递,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建立和计量标准的考核;依法对计量器具的制造、修理、进口和强制检定实施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及市场计量行为;负责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计量监督管理。
(七)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和无证生产的查处;负责管理相关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认可工作;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监督管理认证有关的中介服务和技术评价行为;负责能效标识管理工作。
(八)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负责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实施监督管理与安全监察;组织特种设备的安全检验和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执行情况。
(九)制订并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科技、宣传、教育、培训和信息化工作;指导挂靠的学会、协会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内设及归口管理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质监局有办公室、法制宣传科、质量科、认证认可监管科、标准化科、计量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行政审批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分局(科级)9个内设机构。
(二)直属事业单位
市质监局有4个直属事业单位。包括:天水市纤维检验所(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天水市计量测试检定所、天水市特种设备检验所、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东部分中心。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2272.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27.41万元,上年结转45.33万元,比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2294.58万元降低0.95%,下降的主要原因是(1)本年度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养老金进入社保系统进行发放;(2)增加上年结转项目。
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272.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72.74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21.84万元,下降0.95%,下降的主要原因是(1)本年度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养老金进入社保系统进行发放;(2)增加上年结转列支项目。
(一)上年结转结余资金
2019年上年结转结余资金45.33万元,其中市局机关上年结转结余资金2.39万元,市计量所上年结转结余资金40.54万元,市纤维检验所上年结转结余资金0.66万元,省质检东部分中心上年结转结余资金1.74万元。
(二)基本支出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46.7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92.86万元,公用经费208.55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320.84万元,下降17.18%,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养老金进入社保系统进行发放。
(三)项目支出
1、项目支出增减情况
2019年项目支出7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26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299万元,增长70.0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1)根据《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取消或停征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决定的通知》(国质检财函【2017】140号)文件要求,在2017年4月以来停止征收强制计量器具检定收费的情况下,为保证市计量测试检定所检定业务正常开展,市财政新增安排项目工作经费90万元。(2)本年度计划完成660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为了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按照非税收入上缴返还比例安排工作经费462万元。
2、项目分类分级情况
2019年项目支出726万元,其中:(1)市局机关“质量强市”项目支出150万元;质监执法工作项目支出24万元;非税收入安排统筹工作经费项目支出98万元。(2)天水市计量测试检定所计量检定工作经费项目支出90万元。(3)天水市特种设备检验所非税收入上缴返还比例安排工作经费364万元。
(四)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45.11万元,其中:本年财政拨款安排1845.11万元,较2018年增加83.06万元,增长4.7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项目支出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6.09万元,较2018年减少99.95万元,下降27.3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养老金进入社保系统进行发放。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4.62万元,较2018年减少6.05万元,降低8.56%。
4、住房保障支出96.92万元,较2018年增加1.11万元,增长1.16%。
(五)非税收入
2019年本部门计划征收非税收入660万元,主要是(1)市局机关罚没收入10万元。(2)天水市特种设备检验所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650万元。
(无非税收入预算:2019年天水市计量测试检定所、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东部分中心以及天水市纤维检验所3家单位无非税收入)。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0万元。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2019年天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天水市特种设备检验所、天水市计量测试检定所、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东部分中心以及天水市纤维检验所5家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七)部门预算收入
2019年部门预算收入2272.74万元(上年结转结余45.33万元,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227.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45.1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6.09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64.6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6.92万元。具体增减变化详见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说明。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减0万元,增长/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没有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3.32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0.56万元,降低14.43%,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计划减少接待批次及接待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减0万元,较2018年无变化。
(四)培训费37.41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28.75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取证换证培训及新业务的开展较多。
(五)会议费3.5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2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质量工作考核业务增加。
(六)机关运行费108.09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399.97万元,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机关运行费上下年度统计口径不一致,2018年将项目支出427万元全部安排到机关运行费中。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07.9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07.91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8年年末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总计3100.76万元,其中直属事业单位共有检验用车9辆,价值111.77万元;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2台,价值212.06万元。
(三)部门绩效评价公开及进展情况
1、总体情况
2019年预算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50万元,该项目已通过市级财政绩效评价,绩效得分86分,结果为良。
2、项目基本信息
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是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全面提高城市市民质量满意程度,不断提升城市发展质量水平,促进质量强国建设而开展的一项重要活动。2015年11月,质检总局正式批复天水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创建工作,全市上下齐心协力相互配合,社会各界共同努力,通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女,夯实质量发展基础,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大质量工作机制。
3、2019年项目资金的主要投向(1)市级监督抽查经费;(2)风险检测预警经费;(3)宣传工作经费;(4)培训工作经费;(5)质量满意度第三方机构评价经费;(6)质量发展课题研究经费;(7)市政府质量奖;(8)质量强市办公经费。
4、项目实施的现实意义
通过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活动,使企业抓质量的主动性充分激发,质量安全监管和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质量安全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大质量工作格局日趋健全,产品、工程、服务和环境质量达到指标体系要求,人民群众对质量的安全感、满意度和幸福指数明显提高,综合质量水平和质量竞争力显著提升,质量发展成果惠及全市人民。
5、项目绩效总目标和阶段性目标
目标1: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生产许可证、强制性认证证书覆盖率达100%,产地农产品和重点食品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出口商品质量检验合格率达到95%以上。
目标2:全市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和城市保障性住房工程验收合格率达100%,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率达100%,其他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合格率达到98%以上。高速公路、干线公路、农村公路竣工验收合格率达100%,水利与节水改造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新开工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100%,城市新开工保障性住房受监工程覆盖率达100%。
目标3:推进服务质量标准化、规范化和品牌化建设,现代物流、科技、信息、电子商务、金融等生产性服务业优先发展,文化旅游、社会消费、社区服务、养老、快递等生活性服务业创新发展。骨干服务企业和重点行业、领域的服务质量明显增强,服务业品牌价值和经济效益大幅提升,顾客满意度测评指数显著提高。
目标4:城市空气质量好于Ⅱ级标准的天数高于省政府目标任务天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省上下达目标以内,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75%,农村人口饮水基本达到卫生安全标准;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95%,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0%,渭河出境断面水质达标率为100%;区域噪声、交通噪声均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6、预期的主要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1)社会效益指标:大质量工作格局日趋健全,产品、工程、服务和环境质量达到指标体系要求,质量发展成果惠及全市人民。
(2)生态效益指标: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和持续保护,生态良好区域和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功能进一步增强,森林覆盖率持续提高,水土流失和地质灾害明显减轻,人民对环境质量满意度显著提升。
(3)社会效益是人民群众对质量的安全感、满意度和幸福指数明显提高。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
我局及直属事业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我局及直属事业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八、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我部门为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我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我部门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我部门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附件:1、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4、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5、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6、2019年部门收支总表
7、2019年部门收入总表
8、2019年部门支出总表
9、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10、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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