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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题: 天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汇总)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天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汇总)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日期: 2020-09-1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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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汇总)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职责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商标品牌战略,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市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以及外商投资企业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负责市辖区内的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工作,加强对全市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督办查处重大案件,规范市场监督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依法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行为。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加强消费环境建设。

5.负责质量宏观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依法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6.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7.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8.负责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下同)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依法开展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负责和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负责和指导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食盐专营行政管理工作。

10.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1.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推进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贯彻执行和执法监督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

12.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3.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

14.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15.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零售、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承担药品零售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工作。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产品标准、技术规范和分类管理制度。贯彻落实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组织开展药品安全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

16.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上市后的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17.负责药品(零售和使用环节)、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与质量抽检。依法查处药品(零售和使用环节)、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指导县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管职责。

18.统一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战略,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创造和运用,做好知识产权确权、侵权判定、申请相关工作,规范指导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承担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查处、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等执法工作,监督管理商标印制企业。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负责原产地地理标志管理和保护工作。指导县(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19.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市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市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20.承担对口事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21.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及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部门职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直属单位基本情况如下:

(一)局机关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党政机构职能职责调整编制人员划转及相关单位转隶意见〉的通知》(市委办发〔2019〕12号)精神,将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市价格监督检查局的价格监督检查职责,市科学技术局的专利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其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科、财务审计科、综合规划与科技信息科(大数据发展中心)、政策法规科、政务服务管理科、质量发展科、登记注册科、信用监督管理科等28个科室和直属机关党委。

(二)直属单位

1.天水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根据中共天水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天水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等4个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通知》(天机编发20194号)和《关于印发〈天水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天机编通字201922号)精神,整合市级及秦州区、麦积区有关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物价、商标、专利、盐务和商务等领域的执法职责,组建天水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隶属于天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其内设综合科、保障科、执法一组、执法二组、执法三组、执法四组等8个科(组)。

2.天水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属正县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综合科、检验科和仪器分析科。

3.天水市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属正县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综合科,检验科,不良反应监督科。

4.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东部分中心。属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督查室、食品化工室、轻工机电室、建材室。

5.天水市计量测试检定所。属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医疗卫生、压力表、加油机、衡器等6个检测室和仪器收发室。

6.天水市特种设备检验所。属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质量安全督察室、锅炉检验室、水质监测室、安全阀校验室、容器管道检验室、机电室。

三、部门决算公开单位情况

2019年本部门决算公开单位数据包括天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机关本级和直属单位。直属单位分别是天水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原天水市药品稽查局、食品稽查局等单位组建)、天水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天水市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东部分中心(由于机构改革撤销天水市纤维检验所,2019年10月原天水市纤维检验所在职人员全部划转至天水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除部分办公设备随在职人员划转外,其他相关事务划归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东部分中心)、天水市计量测试检定所、天水市特种设备检验所。

四、天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汇总)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

2019年度,本年收入总计为5531.85万元,因机构改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2月新组建成立,故2018年无汇总数据,与2018年无法对比。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5332.77万元,为市级财政拨付资金,占收入总计的96.4%。因机构改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2月新组建成立,故2018年无汇总数据,与2018年无法对比。

2.上级补助收入1.4万元。因机构改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2月新组建成立,故2018年无汇总数据,与2018年无法对比。

3.事业收入0万元,本年度无事业收入。因机构改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2月新组建成立,故2018年无汇总数据,与2018年无法对比。

4.其他收入197.68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之外取得的收入,主要是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因机构改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2月新组建成立,故2018年无汇总数据,与2018年无法对比。

5.上年结转和结余163.79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和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因机构改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2月新组建成立,故2018年无汇总数据,与2018年无法对比。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市市场监管局汇总本年支出为5400.68万元,因机构改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2月新组建成立,故2018年无汇总数据,与2018年无法对比。

其中:基本支出4605.96万元,占全年总支出的85.28%,因机构改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2月新组建成立,故2018年无汇总数据,与2018年无法对比。

项目支出794.72万元,占全年总支出的14.72%,因机构改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2月新组建成立,故2018年无汇总数据,与2018年无法对比。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19年度,市市场监管局汇总财政拨款收入总计5332.77万元,因机构改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2月新组建成立,故2018年无汇总数据,与2018年无法对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市市场监管局汇总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5239.01万元,因机构改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2月新组建成立,故2018年无汇总数据,与2018年无法对比。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957.08万元,占全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4.62%,因机构改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2月新组建成立,故2018年无汇总数据,与2018年无法对比。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0.4万元,占全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6%,因机构改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2月新组建成立,故2018年无汇总数据,与2018年无法对比。

3.城乡社区支出46.47万元,占全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89%,主要用于非公经济党组织建设支出,因机构改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2月新组建成立,故2018年无汇总数据,与2018年无法对比。

4.科学技术支出27.8万元,占全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53%,主要用于发放申请专利资助支出,因机构改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2月新组建成立,故2018年无汇总数据,与2018年无法对比。

5.住房保障支出39.9万元,占全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76%,主要用于发放退休人员购房补贴,因机构改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2月新组建成立,故2018年无汇总数据,与2018年无法对比。

6.卫生健康支出5.83万元,占全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11%,因机构改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2月新组建成立,故2018年无汇总数据,与2018年无法对比。

7.其他支出—年初预留1.54万元,占全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3%,主要用于因公出境费用,因机构改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2月新组建成立,故2018年无汇总数据,与2018年无法对比。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市场监管局汇总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545.76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3292.4万元,因机构改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2月新组建成立,故2018年无汇总数据,与2018年无法对比。人员经费具体包括:基本工资1341.8万元、津贴补贴998.11万元、奖金147.69万元、绩效工资55.2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3.15万元、职业年金缴费59.07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21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6.29万元、退休费113.51万元、抚恤金21.11万元、生活补助3.06万元、医疗费补助0.21万元、奖励金498.74万元、住房公积金18.76万元。

2.公用经费1251.36万元,因机构改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2月新组建成立,故2018年无汇总数据,与2018年无法对比。公用经费主要包括:(1)商品和服务支出967.53万元,分别是:办公费93.35万元、印刷费20.64万元、手续费0.05万元、水费2.5万元、电费20.24万元、邮电费15.11万元、取暖费52.73万元、物业管理费35.04万元、差旅费115.36万元、维修(护)费32.27万元、租赁费32.33万元、会议费3.02万元、培训费4.56万元、公务接待费3.69万元、专用材料费36.22万元、专用燃料费0.68万元、劳务费186.13万元、委托业务费32.18万元、工会经费17.09万元、福利费41.6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公务交通补助)201.0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未车改单位)19.02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2.4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18万元;(2)资本性支出283.83万元,分别是:办公设备购置15.51万元、专用设备购置226.6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车辆未涉改单位)41.68万元。

(六)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汇总决算66.17万元,因机构改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2月新组建成立,故2018年无汇总数据,与2018年无法对比。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市市场监管局汇总因公出国(境)费用1.78万元。主要是为加强甘肃省与台湾地区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消费维权工作民间交流,根据省消费者协会《关于拟组团前往台湾地区参加“2019海峡两岸消费维权论坛“交流研讨会活动的通知》要求,我局派市消协秘书长参加并予以公示,市级财政拨付了相关费用。因机构改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2月新组建成立,故2018年无汇总数据,与2018年无法对比。

因公出国(境)组团情况:本年度本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织1个,共有1人;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增加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

2019年市市场监管局汇总公务用车购置情况,市计量测试检定所购置1辆,公务用车购置费41.68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因机构改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2月新组建成立,故2018年无汇总数据,与2018年无法对比。

2019年市市场监管局汇总公务用车运行费19.02万元,均属于未公车改革直属单位支出。因机构改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2月新组建成立,故2018年无汇总数据,与2018年无法对比。

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2019年市市场监管局汇总公务接待费3.69万元,因机构改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2月新组建成立,故2018年无汇总数据,与2018年无法对比.

其中国内公务接待约共46批次,接待人次约420人,因机构改革单位职能划转合并,公务接待费用无法与上年实际费用比较。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市市场监管局汇总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15.86万元,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职能划转合并,机关运行经费无法与上年费用比较。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市市场监管局汇总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92.7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08.1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和专用设备采购、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84.55万元,主要通过政府采购招标,完成全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任务。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市市场监管局汇总共有车辆11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1辆。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天水市机构改革方案》要求,将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市价格监督检查局的价格监督检查职责,市科学技术局的专利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次预算绩效公开是将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别在2018年项目库上报的2019年绩效项目情况予以说明。

1.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2个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共涉及资金17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分别是:

1)质量技术监督执法工作经费24万元。组织实施质量监督检查;组织查处制售假冒产品的违法行为;宣传贯彻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依法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几市场计量行为;依法对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内专用机动车辆、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督。

2)天水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经费150万元。根据中共天水市委办公室、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委办发【2016】50号文件)要求,项目实施的绩效目标是通过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活动,使企业抓质量的主动性充分激发,质量安全监管和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质量安全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大质量工作格局日趋健全,产品、工程、服务和环境质量达到指标体系要求,人民群众对质量的安全感、满意度和幸福指数明显提升,综合质量水平和质量竞争力显著提升,质量发展成果惠及全市人民。

2.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1个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共涉及资金3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该项目是食品安全监督抽验经费300万元。食品安全监督抽验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和有效措施,对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严惩违法犯罪行为、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具有重要的技术支撑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通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坚持问题导向,把群众消费量大的食品、高风险食品等安全系数相对较低的产品,以及群众关注度高的食品作为抽检监测重点,强化风险防控,实施精准打击,关注消费量较大的热销产品质量状况,跟踪抽检不合格产品,控制问题产品风险,保障全市人民饮食安全。

3.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3个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共涉及资金17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分别是:

1)非公有制企业党建经费10万元。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 》(中办发〔2012〕11号)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各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甘办发〔2013〕39号)要求,为认真做好全市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提高党的工作和组织覆盖。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经费保障的落实,将为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撑和保障,进一步推进非公企业发展。

2)商标战略示范市专项150万元。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意见(甘政办发〔2017〕14号)和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贯彻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意见(天政办发2017109号)要求,为进一推进全市商标战略的深入实施,扶持企业争创中国驰名商标、鼓励企业注册国际商标,支持农产品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组织申报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天水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天水市扶持企业争创驰名著名知名商标的若干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商标持有人给予奖励。通过奖励,激发广大企业争创驰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注册农产品、文化旅游商标的积极性,从而提升其商标管理、运用、保护等能力,推动我市商标战略深入实施,发挥品牌效应,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提升企业经济效益。

3)消费维权宣传活动10万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认真做好全市消费维权工作,为广大消费者保驾护航处理消费者投诉,帮助消费者挽回损失,提高了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4.天水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原天水市药品稽查局、食品稽查局等单位组建),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19年项目绩效情况说明如下:

1)天水市药品稽查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1个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共涉及资金1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此项目为专项执法办案经费。此项资金将用于执法办案的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等方面,弥补专项工作经费、保障人民药品健康安全。

2)天水市食品稽查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其一:涉及资金16.3万元,此项目为盐业划转超编人员划转经费;其二:涉及资金10万元,此项目为专项执法办案经费。此项资金将用于执法办案的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等方面,弥补专项工作经费、保障人民食品健康安全。

5.天水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1个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共涉及资金3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此项目为业务专项工作经费,承担市级下达抽检食品的专项检验费,保障食品安全。按照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天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年度食品抽检计划,按季度组织完成本单位承担的检验任务,即抽样和检验工作,按季度对检验结果进行分析,将检验结果及分析报告上报下达计划的行政部门。

6.天水市药品检验检测中心2019年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共组织对0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

7.天水市计量测试检定所2019年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共组织对0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

8.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东部分中心2019年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共组织对0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

9.天水市特种设备检验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1个检验经费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涉及资金364.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通过项目实施,及时安排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报检的检验检测工作,落实检验检测任务计划,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检验检测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安全技术规范,依法实施检验检测,为特种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提供技术服务,保证检验检测结论真实、可靠。

五、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3.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在职职工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0.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1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2.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1.天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汇总)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2.2019年部门决算项目绩效公开.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