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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3914792X/2018-03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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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2018-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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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8-01-30
- 标题: 天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天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编制的依据
天水市工商行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及《天水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5年市直部门支出预算的通知》(天财预〔2015〕128号)的规定,坚持收支平衡、精细科学、应收尽收的原则。
二、部门机构设置和人员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天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一级独立核算单位。根据《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天政办发〔2015〕27号)文件,市工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财务科、政策法规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市场规范管理科、注册登记科、企业监督管理科、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信息与网络监督管理科、监察科、非公企业综合科、非公企业党建科、经济检查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分局、麦积山大景区分局等16个科室。
(二)人员构成情况
天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8年我局共有干部职工165人,其中:在职人员124人,退休人员41人。行政编制 97人,实有 89人;事业编制29人,实有33人;工勤编制 5人,实有5人;退休人员41人; 遗属抚养人员2人。
三、单位主要职责
工商行政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承担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宣传、贯彻、实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依法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
(三)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依法负责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实施流通领域商品交易许可工作,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做好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依法开展反垄断执法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消费类格式合同条款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依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和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推荐中国驰名商标、甘肃省著名商标,组织认定天水知名商标;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开展商标印制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依法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三)承担协调推进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党的建设工作。
(十五)指导与工商行政管理业务有关的社会团体工作。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支出项目填报口径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1654.56万元,比上年1522.6万元增加131.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54.56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工商行政管理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84.56万元,与2017年1512.6万元相比,减少28.04万元,减少1.9%。主要原因是根据甘财预〔2017〕69号文件精神,对一般公共预算公用经费进行压减预算。
1、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共计1484.56万元。占总支出预算的89.73%,比上年减少28.0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93.4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63.5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7.58万元。
2、项目支出:2018年我单位项目支出170万元,比2017年增加160万元,主要是商标战略奖励资金150万元,非公有制党建经费10万元。消费者权益保护经费10万元。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33.24万元,其中:本年财政拨款安排1233.24万元,较2017年增加119.9万元,增长10.77%,主要原因是:根据政策规定提高了在职职工工资标准、新增调入人员增加了经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3.29万元,较2017年增加17.11万元,增长6.95%。
医疗保障支出66.17万元,较2017年减少1.84万元,减少2.71%。
住房保障支出91.87万元,较2017年减少3.21万元,增长3.38%。
五、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机关运行费等重要事项说明
(一)编制范围
市工商局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本级一个单位。
2018年,“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共10.2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237.66万元,资金来源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
(二)分项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较2017年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1万元。较2017年增加1万元,增加100%;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在调研督查“放管服”改革、非公经济发展、商标战略实施等方面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2017年无变化。
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2017年无变化。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后,2018年该项预算不再列支。
5.培训费7.25万元,较2017年减少0.27万元,减少3.6%,压缩经费开支。
6.会议费2万元,较2017年增加2万元,增加200%;主要是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非公经济发展、加大商标战略实施等方面的工作增加,会议费用相应增加。
7.机关运行费245.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98万元,项目支出170万元,较2017年增加8.32万元,主要为项目支出预算增加,主要是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促进非公经济发展,增加非公党建经费预算,增加率3.5%。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天水市工商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5.64万元,其 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19万元、政府采购社会购买服务60.45万元。
七、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天水市工商局无绩效评价项目。
八、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
2018年天水市工商局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本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本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省上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本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4.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5.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6.2018年部门收支总表
7.2018年部门收入总表
8.2018年部门支出总表
9.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10.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表
附件: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xls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xls
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xls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xls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xls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xls
部门支出总表.xls
部门预算收支总表20180123160637.xls
部门收入总表.xls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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