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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3914792X/2019-02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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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2019-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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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9-09-27
- 标题: 天水市纤维检验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天水市纤维检验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负责天水市两区五县和陇南市、定西市的纤维及其制品和纺织品等八大类产品的检测,为纤维行政执法提供技术保障。
(二)机构设置情况(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隶属天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科级参公事业单位。
二、单位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
2018年度,收入总计为134.97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据增加0.32万元,增长2.3%。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122.74万元,为人员和公用经费资金,占收入总计的90.9%。较2017 年度决算数增加18.4万元,增长17.6%,主要是业务拨款增加的原因。
2.其他收入4.4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主要是检验费。较2017 年度决算数增加2.59万元,增长37%,主要是业务量增加的原因。
3.上年结转和结余7.83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部分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较2017年度决算减少15.47万元,下降66%,主要是支出增加,结转减少的原因。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本单位支出为134.31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据增加8.52万元,增长6.8%。其中:
基本支出134.31万元,占100%,较2017 年度决算数增加8.52万元,增长6.8%,主要是抽检业务增加的原因。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18年度,本单位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22.7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8.4万元,增长17.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2.7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8.4万元,增长17.6%;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29.9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8.92万元,增长60%;完成年初预算16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抽检范围增大,业务量增加。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9.52万元,占99.6%,主要用于人员、公用、业务费用,完成年初预算17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抽检范围增大,业务量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39万元,占0.4%,主要用于临聘人员费用。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9.91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64.76万元,较上年减少3.4万元。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退休费、奖励金。
2.日常公用经费65.14万元,较上年增加7.52万元,主要是检验业务增加原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专用设备购置支出。
五、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0.37万元,决算0.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0.19万元,增长105%;增加的主要原因:业务接待增加的原因。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我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
2018年我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费用。
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2018年本单位公务接待费0.37万元,较上年增加0.19万元,增长105%,变动原因为:业务接待增加的原因。
其中国内公务接待共3批次,接待人次37人,较上年增加105%,增加0.19万元。国外公务接待共0批次,接待人次0人,2018年本单位人均接待费0.01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7.81万元,比 2017年增加2.61万元,增长5.8%。主要原因是:检验业务增加。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3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3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3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
本单位无2018年度预算绩效项目。
十、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例如: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5.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6.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
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1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8.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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