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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3914792X/2019-02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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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2019-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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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题: 天水市价格监督检查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天水市价格监督检查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日期: 2019-09-2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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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天水市价格监督检查局的主要工作职能是:组织实施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查处辖区内价格违法行为;开展对市级有关部门、县区人民政府及价格主管部门越权定价行为的检查;查办群众价格举报案件;整顿规范市场价格秩序;指导县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天水市成本调查监审局的主要工作职能是成本调查及成本监审。天水市价格监测中心的主要工作职能是:负责全市市场重要商品和服务收费价格的监测、预警工作,实施甘肃省价格监测报告制度,调查、分析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供求变动情况,跟踪反馈国家重要经济政策在价格领域的反映,开展价格信息发布工作,指导县区开展价格监测业务。

2.机构及人员情况

天水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原天水市物价检查所),是隶属于天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由财政局全额拨款的副县级行政单位,与天水市成本调查监审局(全额拨款的副县级行政单位)、天水市价格监测中心合署办公。编制33人,实有职工27人。其中:检查局20人,成本监审局5人,价格监测中心2人。退休职工16人。

(二)机构设置情况

检查局内设机构为办公室、检查一科、检查二科、检查三科、价格举报科等五个职能科室。


二、天水市价格监督检查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

2018年度,收入总计为357.94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据减少50.29万元,下降14.05%。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357.94万元,为财政拨款资金,占收入总计的100%。较2017 年度决算数或减少50.29万元,下降14.05%,主要是1人退休;压减基本支出。

2.本单位无上级补助收入。

3.本单位无事业收入。

4.本单位无其他收入。

5.本单位无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6.上年结转和结余4.99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较2017年度决算增加0.61万元,增长12%,主要是成本监审局检测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本单位支出为357.63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据减少45.93万元,下降11.38%。其中:

基本支出357.63万元,占100%,较2017 年度决算数减少45.93万元,下降11.38%,主要是1人退休;压减基本支出。

本单位无项目支出。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18年度,本单位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57.9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0.29万元,下降14.05%。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57.9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0.29万元,下降14.05%;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357.3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5.93万元,下降11.38%;完成年初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7.63万元,占100%,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完成年初预算100%。

2.本单位无公共安全支出。

3.本单位无教育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57.33万元,其中:2010408物价管理:320.34万元;2012999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0.79万元;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34.88万元;2210203购房补贴1.61万元。

1.人员经费308万元,较上年减少48.04万元,主要是1人退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日常公用经费49.32万元,较上年增加1.8万元,主要是劳务费增加。

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五、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18年无“三公经费”。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

2018年我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

2018年我单位无公务用车运行费。原因为:公车收回,没有公务用车。

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2018年本单位无公务接待费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0.66万元,比2017年减少4.38万元,降低1.34%。主要原因是:压减基本支出。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无车辆。

九、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例如: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5.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6.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

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1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8.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市价检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