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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3914792X/2021-05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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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2021-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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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1-09-28
  • 标题: 天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汇总)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天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汇总)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日期: 2021-09-2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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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天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汇总)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商标品牌战略,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市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以及外商投资企业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负责市辖区内的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工作,加强对全市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督办查处重大案件,规范市场监督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依法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行为。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加强消费环境建设。

5.负责质量宏观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依法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6.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7.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8.负责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下同)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依法开展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负责和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负责和指导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食盐专营行政管理工作。

10.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1.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推进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贯彻执行和执法监督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

12.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3.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

14.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15.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零售、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承担药品零售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工作。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产品标准、技术规范和分类管理制度。贯彻落实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组织开展药品安全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

16.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上市后的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17.负责药品(零售和使用环节)、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与质量抽检。依法查处药品(零售和使用环节)、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指导县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管职责。

18.统一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战略,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创造和运用,做好知识产权确权、侵权判定、申请相关工作,规范指导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承担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查处、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等执法工作,监督管理商标印制企业。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负责原产地地理标志管理和保护工作。指导县(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19.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市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市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20.承担对口事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21.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及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部门职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直属单位基本情况如下:

(一)局机关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党政机构职能职责调整编制人员划转及相关单位转隶意见〉的通知》(市委办发〔2019〕12号)精神,将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市价格监督检查局的价格监督检查职责,市科学技术局的专利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其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科、财务审计科、综合规划与科技信息科(大数据发展中心)、政策法规科、政务服务管理科、质量发展科、登记注册科、信用监督管理科等28个科室和直属机关党委。

(二)直属单位

1.天水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根据中共天水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天水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等4个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通知》(天机编发20194号)和《关于印发〈天水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天机编通字201922号)精神,整合市级及秦州区、麦积区有关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物价、商标、专利、盐务和商务等领域的执法职责,组建天水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隶属于天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其内设综合科、保障科、执法一组、执法二组、执法三组、执法四组等8个科(组)。

2.天水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属正县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综合科、检验科和仪器分析科。

3.天水市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属正县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综合科,检验科,不良反应监督科。

4.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东部分中心。属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督查室、食品化工室、轻工机电室、建材室。

5.天水市计量测试检定所。属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医疗卫生、压力表、加油机、衡器等6个检测室和仪器收发室。

6.天水市特种设备检验所。属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质量安全督察室、锅炉检验室、水质监测室、安全阀校验室、容器管道检验室、机电室。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本单位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以上内容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汇总)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7656.13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5695.64万元增加1960.49万元,增长34.42%,主要原因1)本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缴费拨缴途径变化,由原有的财政统一缴付改变为拨入各单位后由单位缴付;(2)本年度新增“智慧市场监管平台建设(一期)”项目经费、市政府质量奖以及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业务经费等专项经费有所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汇总本年收入总计为7396.42万元,较2019年本年收入5531.85万元增加1864.57万元,增长33.71%,增长的主要原因(1)本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缴费拨缴途径变化,由原有的财政统一缴付改变为拨入各单位后由单位缴付;(2)本年度新增“智慧市场监管平台建设(一期)”项目经费、市政府质量奖以及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业务经费等专项经费有所增加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7052.95万元,为市级财政拨付资金,占收入总计的95.36%。较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5332.77万元增加1720.18万元,增长32.2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1本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缴费拨缴途径变化,由原有的财政统一缴付改变为拨入各单位后由单位缴付2)本年度新增“智慧市场监管平台建设(一期)”项目经费、市政府质量奖以及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业务经费等专项经费有所增加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2.83%,较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增加210万元,增长10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加“智慧市场监管平台建设(一期)”项目经费。

3.其他收入133.47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之外取得的收入,主要是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较2019年其他收入197.68万元减少64.21万元,降低32.4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非财政拨款收入较以前年度有所减少。

4.年初结转和结余259.71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包括财政拨款结转结余和其他收入结转结余。较2019年上年结转和结余163.79万元增加95.92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度部分项目资金结转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市市场监管局汇总本年支出为7592.28万元,较2019年本年支出5400.68万元增加2191.6万元,增长40.5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1)本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缴费拨缴途径变化,由原有的财政统一缴付改变为拨入各单位后由单位缴付;(2)本年度新增“智慧市场监管平台建设(一期)”项目经费、市政府质量奖以及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业务经费等专项经费有所增加,其中:

1.基本支出6235.5万元,占全年总支出的82.12%,较2019年基本支出4605.96万元增加1629.54万元,增长35.3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缴费拨缴途径变化,由原有的财政统一缴付改变为拨入各单位后由单位缴付以及人员新增变动

2.项目支出1356.79万元,占全年总支出的17.87%,较2019年项目支出794.92万元增加561.87万元,增长70.68%,本年度新增“智慧市场监管平台建设(一期)”项目经费、市政府质量奖以及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业务经费等专项经费有所增加。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7449.88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461.18万元增加1988.7万元,增长36.41%。1)本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缴费拨缴途径变化,由原有的财政统一缴付改变为拨入各单位后由单位缴付;(2)本年度新增“智慧市场监管平台建设(一期)”项目经费、市政府质量奖以及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业务经费等专项经费有所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239.8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5239.01万元增加2000.87万元,增长38.19%,1)本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缴费拨缴途径变化,由原有的财政统一缴付改变为拨入各单位后由单位缴付;(2)本年度新增“智慧市场监管平台建设(一期)”项目经费、市政府质量奖以及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业务经费等专项经费有所增加。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339.94万元,支出决算为6115.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增加工资、津补贴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85.89万元,支出决算为543.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9.1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35.8万元,支出决算为239.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7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11.11万元,支出决算为293.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2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退休人员增加。

5.科学技术支出初预算数为30万元,支出决算为31.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用于此项支出的项目经费增加。

6.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6.53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项目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174.7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988.4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3292.4万元增加1696.09万元,增长51.51%,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变动,工资晋级晋档,缴纳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等。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退休费、抚恤金、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1186.2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1251.36万元减少65.12万元,下降5.2%,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过紧日子要求,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公务招待费、工会经费、专用设备购置费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0.9万元,支出决算为1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9.8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本年度没有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13.25万元,支出决算为11.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2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13.25万元,支出决算为11.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2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是本年度压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7.66万元,支出决算为3.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4.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大力压减“公务接待费支出。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国内公务接待56批次414,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64.3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取暖费、物业费、会议费、租赁费、培训费、劳务费、专用材料费等费用。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7.21万元,下降12.82%,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653.6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55.2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8.39万元。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012月31日,市市场监管局汇总共有车辆11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1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新增智慧市场监管平台建设项目(一期)经费,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21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9.5万元,年末预留项目保证金10.5万元。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市市场监管局汇总2020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市市场监管局汇总14个项目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涉及资金1276.6万元,并在自评的基础上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食品安全监督抽验经费和智慧市场监管指挥中心建设(一期)项目以及计量检定工作经费等重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总体评价是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较好,立项依据充分、预算编制合理、绩效目标明确、资金到位及时建立了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完善了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措施,有效保障了资金安全和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二)绩效自评结果

1.市市场监管局本级9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9项,涉及资金1045.6万元,分别是:

(1)非公有制企业党建经费10万元。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办发〔2012〕11号)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甘办发〔2013〕39号),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是坚持和完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2)贫困人口碘盐补贴市级配套经费25.6万元。根据《甘肃省贫困人口碘盐补贴管理办法》,为有效保障我市贫困群众都能吃上合格碘盐,由财政预算安排用于贫困人口购买碘盐补贴的专项资金,用于对当年尚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补贴。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减少,领取的碘盐补助资金减少。

(3)食品安全监督抽验经费300万元。以满足人民群众对安全健康食品的迫切需求为目标,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为向导,强化日常检查与监督抽检的结合,通过监督抽检、信息公布、核查处置,及时发现和处置食品安全问题,有效防控苗头性、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保障全市食品安全

(4)市场监管工作经费80万元。提高市场监管能力,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5)市级知识产权保护与发展专项经费30万元。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发明创造,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提高我市专利申请数量和质量,鼓励发明人通过法定程序确定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关系,从而有效降低专利申请成本,保护发明创造成果。

(6)消费维权宣传活动经费10万元。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我局将按照国家、省、市统一安排部署,积极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活动,通过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高广大消费者的维权意识,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7)商标战略示范市专项150万元。为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应给予商标持有人奖励,以降低商标战略实施成本,营造良好创新环境,提升其商标申请,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的能力,提升品牌竞争力。

(8)智慧市场监管指挥中心建设项目(一期)210万元。进一步统一标准规范,整合监管资源,强化统一监管,破解体制改革中工商、质监、食药监、物价、知识产权保护等职能融合难题,提升政务服务和基层监管效能,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和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9)天水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经费230万元(含市政府质量奖80万元)。项目实施的绩效目标是通过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活动,使企业抓质量的主动性充分激发,质量安全监管和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质量安全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大质量工作格局日趋健全,产品、工程、服务和环境质量达到指标体系要求,人民群众对质量的安全感、满意度和幸福指数明显提升,综合质量水平和质量竞争力显著提升,质量发展成果惠及全市人民。

2.天水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共涉及资金5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此项目为业务专项工作经费,承担市级下达的市场专项检查办案专项办公费,市场安全稳定。按照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天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年度检查计划,按季度组织完成本单位承担的检查任务,即检查和执法办案工作。

3.天水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共涉及资金3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此项目为业务专项工作经费,承担市级下达抽检食品的专项检验费,保障食品安全。按照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天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年度食品抽检计划,按季度组织完成本单位承担的检验任务,即抽样和检验工作,按季度对检验结果进行分析,将检验结果及分析报告上报下达计划的行政部门。

4.天水市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涉及资金1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了年度监管检查任务,保障了药品生产、经营规范;基本完成药品检验检测、不良反应监测等任务;基本完成监管人员专业技能培训,提高了药品监管科学化水平。

5.天水市计量测试检定所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共涉及资金9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共组织对1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1个项目结果为“优”。

6.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东部分中心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共涉及资金5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实际完成煤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441批次,完成了委托单位下达的监督抽查任务及《2020年度天水市煤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结果分析报告》

7.天水市特种设备检验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0个检验经费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涉及资金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市市场监管局本级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食品安全监督抽验经费、天水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经费和智慧市场监管指挥中心建设(一期)项目、计量检定工作经费等重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优”。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 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 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 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 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 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 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1:市场监管局汇总2020年决算公开表.xls

附件2:2020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汇总项目绩效.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