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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题: 天水市食品稽查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天水市食品稽查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日期: 2020-09-1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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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天水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部门决算批复和公开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天水市食品稽查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我局主要工作职能为负责查处全市食品重大案件和跨区域、跨县区案件,指导各县区食品生产、流通及餐饮服务监管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是正县级全额拨款参公事业单位。内设综合科、餐饮科和食品生产流通科3个科室。 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隶属天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二级预算拨款单位。

天水市食品稽查局于2013年11月挂牌成立,为正县级参公单位。我局(根据天机编发 [2013]16号文件核定编制13人。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根据天人社发 [2018] 249号文件,《天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天机编通字【2018】18号)精神,将甘肃省盐务局天水分局24名同志划入市食品稽查局。其中干部5人,工人19人。于2018年6月核定编制37名,现本局实有工作人员37人。今年我局由天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入市食品稽查局科级干部1名,科员1名;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共有在职职工37人,其中县级3人,科级8人,科员2人,技师6人,一般人员18人。

二、天水市食品稽查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2019年度,收入总计为472.72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472.72万元,为财政拨款资金。较2018 年度决算数增加293.63万元,增长163.9%,主要是盐业机构人员划转,人员经费增加。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2019年无上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0万元,2019年无此项收入。

4.其他收入0万元。2019年无此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2019年无此项收入。

6.上年结转和结余0.03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部分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天水市食品稽查局支出为472.76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441.67万元,较2018 年度决算数增加292.58万元,增长196%,主要原因是盐业机构人员划转,人员经费增加。

项目支出31.09万元,较2018 年度决算数减少2.36万元,减少7.59%,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实施完毕。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19年度,天市食品稽查局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72.7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93.7万元,增长163.9%。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72.7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92.86万元,增长163.5%;主要原因是盐业机构人员划转,人员经费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天水市食品稽查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472.7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90.22万元,增长61.38%;完成年初预算152.1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1、盐业机构人员划转,人员经费增加。2、进一步加大食品市场的稽查和整治,全覆盖的食品抽检,导致相关费用增加。

其中: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5.62万元,决算数大约预算数的原因:盐业机构人员划转,人员经费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天水市食品稽查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41.67万元,其中:

1. 人员经费388.51万元,主要工资福利支出341.95万元。

2.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6.56万元,主要是奖励金。

3.日常公用经费支出53.16万元,主要是:办公费、印刷费、电费、水费、邮电费等。

五、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2万元,决算0万元.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1.2019年我单位因公出国(境)0万元,较上年相比无增长。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

2019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相比无增长。

2019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较上年相比无增长。

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2019年本单位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变动原因是本年未发生公务接待。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3.16万元,比 2018年增加24.09万元,增加45.3%。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执法力度的加大,差旅费、劳务费等相关费用有一定的增加。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9%。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天水市食品稽查局资产总额22.46万元。其中,无公务用车,无单价5万(含)以上的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

九、天水市食品稽查局预算绩效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1.涉及资金16.3万元,此项目为盐业划转超编人员划转经费。2.涉及资金10万元,此项目为专项执法办案经费。

此项资金将用于执法办案的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等方面,弥补专项工作经费、保障人民食品健康安全。

十、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3.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天水市食品稽查局2019年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1表)

(二) 收入决算表(公开02表)

(三) 支出决算表(公开03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4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公开05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公开06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无数据)

 (九) 财政项目(超编人员工作经费)支出绩效自评价报告表(2019年)

(十)财政项目(专项执法办案经费)支出绩效自评价报告表(2019年)


附件下载:专项执法办案经费.xls

                 市食品稽查局2019年决算公开.xls

                 超编人员工作经费.xls

天水市食品稽查局

202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