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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题: 天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天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日期: 2020-09-1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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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商标品牌战略,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市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以及外商投资企业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负责市辖区内的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工作,加强对全市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督办查处重大案件,规范市场监督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依法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行为。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加强消费环境建设。

5.负责质量宏观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依法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6.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7.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8.负责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下同)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依法开展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负责和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负责和指导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食盐专营行政管理工作。

10.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1.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推进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贯彻执行和执法监督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

12.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3.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

14.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15.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零售、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承担药品零售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工作。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产品标准、技术规范和分类管理制度。贯彻落实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组织开展药品安全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

16.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上市后的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17.负责药品(零售和使用环节)、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与质量抽检。依法查处药品(零售和使用环节)、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指导县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管职责。

18.统一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战略,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创造和运用,做好知识产权确权、侵权判定、申请相关工作,规范指导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承担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查处、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等执法工作,监督管理商标印制企业。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负责原产地地理标志管理和保护工作。指导县(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19.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市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市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20.承担对口事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21.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及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党政机构职能职责调整编制人员划转及相关单位转隶意见〉的通知》(市委办发〔2019〕12号)精神,将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市价格监督检查局的价格监督检查职责,市科学技术局的专利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其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科、财务审计科、综合规划与科技信息科(大数据发展中心)、政策法规科、政务服务管理科、质量发展科、登记注册科、信用监督管理科等28个科室和直属机关党委。

(三)人员情况

我局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人员编制133人,其中行政编制92人,后勤事业编制12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29人。截止2019年年底共有人员235人,其中在职人员142人(含未划转执法队12人),退休人员86人,遗属7人。

二、天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

2019年度,本年收入总计为2766.24万元,较2018年度原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和市食药监局汇总后的决算数减少979.01万元,下降26.14%。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2652.49万元,为市级财政拨付资金,占收入总计的95.89%。较2018年度原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和市食药监局汇总后的决算数减少1056.21万元,下降28.48%,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人员划转导致人员、公用经费等相应减少。

2.其他收入113.75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之外取得的收入,主要是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较2018年度原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和市食药监局汇总后的决算数增加77.2万元,增加211.22%,主要原因是非同级财政拨款较以前年度有所增加。

3.上年结转和结余30.4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和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较2018年度原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和市食药监局汇总后的决算数减少82.4万元,下降73.0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加快了对上年结转资金的支出进度。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市市场监管局本级支出为2688.03万元,较2018年度原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和市食药监局汇总后的决算数减少1142.06万元,下降29.82%。其中:

基本支出2043.78万元,占全年总支出的76.03%,较2018年度原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和市食药监局汇总后的决算数减少1083.17万元,下降34.63%,主要是因机构改革人员划转导致人员和公用经费等减少。

项目支出644.25万元,占全年总支出的23.97%,较2018年度原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和市食药监局汇总后的决算数减少58.89万元,下降8.37%,主要是因机构改革市级财政重新核定单位项目支出。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19年度,市市场监管局本级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652.49万元,较2018年度原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和市食药监局汇总后的决算数减少1056.21万元,下降28.48%,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人员划转导致人员、公用经费等减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52.49万元,与上年原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和市食药监局汇总后的决算数减少1056.21万元,下降28.48%,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人员划转导致人员、公用经费等减少;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市市场监管局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612.79万元,与上年原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和市食药监局汇总后的决算数相比减少1172.66万元,下降30.98%;完成年初预算42.3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因机构改革职能划转合并,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较上年无法比较。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99.39万元,占全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1.83%,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公用支出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49.3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因机构改革职能划转合并,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较上年无法比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6.11万元,占全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5%,主要用于发放退休职工取暖费、遗属生活补助等,完成年初预算14.5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机构改革职能划转合并,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较上年无法比较。

3.城乡社区支出46.47万元,占全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8%,主要用于非公经济党组织建设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机构改革职能划转合并,城乡社区支出较上年无法比较。

4.科学技术支出27.8万元,占全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7%,主要用于发放申请专利资助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机构改革职能划转合并,科学技术支出较上年无法比较。

5.住房保障支出21.49万元,占全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82%,主要用于发放退休人员购房补贴。

6.其他支出—年初预留1.54万元,占全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5%,主要用于因公出境费用。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市场监管局本级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43.78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1694.2万元,较上年原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和市食药监局汇总后的决算数减少643.88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划转人员经费相应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

2.日常公用经费349.58万元,较上年原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和市食药监局汇总后的决算数减少394.65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划转公用经费相应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公务交通补助)。

五、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3.16万元,决算4.06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年度新增因公出境费用1.78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市市场监管局本级因公出国(境)费用1.78万元。较上年原市工商局(0万元)、市质监局(0万元)和市食药监局(3.6万元)汇总后的决算数减少1.82万元,下降50.56%,变动原因是为加强甘肃省与台湾地区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消费维权工作民间交流,根据省消费者协会《关于拟组团前往台湾地区参加“2019海峡两岸消费维权论坛“交流研讨会活动的通知》要求,我局派市消协秘书长参加并予以公示,市级财政并拨付了相关费用。

因公出国(境)组团情况:本年度本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织1个,共有1人;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增加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

2019年市市场监管局本级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变动原因为:本年度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2019年本单位车均购置费0元。

2019年市市场监管局本级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变动原因为:本年度未发生公务用车运行费,2019年本单位车均维护费0元。

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2019年市市场监管局本级公务接待费2.28万元,公务接待费用预算数为3.16万元,预算执行率72.15%,因机构改革单位职能划转合并,公务接待费用无法与上年实际费用比较。

其中国内公务接待约共28批次,接待人次约252人,因机构改革单位职能划转合并,公务接待费用无法与上年实际费用比较。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市市场监管局本级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9.58万元,比2018年原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和市食药监局汇总后的决算数减少394.69万元,降低53.03%。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职能划转合并,机关运行经费无法与上年费用比较。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市市场监管局本级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9.4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1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83.3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市市场监管局本级共有车辆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天水市机构改革方案》要求,将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市价格监督检查局的价格监督检查职责,市科学技术局的专利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次预算绩效公开是将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别在2018年项目库上报的2019年绩效项目情况予以说明。

1.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2个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共涉及资金17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分别是:

(1)质量技术监督执法工作经费24万元。组织实施质量监督检查;组织查处制售假冒产品的违法行为;宣传贯彻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依法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几市场计量行为;依法对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内专用机动车辆、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督。

(2)天水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经费150万元。根据中共天水市委办公室、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委办发【2016】50号文件)要求,项目实施的绩效目标是通过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活动,使企业抓质量的主动性充分激发,质量安全监管和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质量安全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大质量工作格局日趋健全,产品、工程、服务和环境质量达到指标体系要求,人民群众对质量的安全感、满意度和幸福指数明显提升,综合质量水平和质量竞争力显著提升,质量发展成果惠及全市人民。

2.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1个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共涉及资金3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该项目是食品安全监督抽验经费300万元。食品安全监督抽验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和有效措施,对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严惩违法犯罪行为、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具有重要的技术支撑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通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坚持问题导向,把群众消费量大的食品、高风险食品等安全系数相对较低的产品,以及群众关注度高的食品作为抽检监测重点,强化风险防控,实施精准打击,关注消费量较大的热销产品质量状况,跟踪抽检不合格产品,控制问题产品风险,保障全市人民饮食安全。

3.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3个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共涉及资金17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分别是:

(1)非公有制企业党建经费10万元。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 》(中办发〔2012〕11号)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各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甘办发〔2013〕39号)要求,为认真做好全市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提高党的工作和组织覆盖。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经费保障的落实,将为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撑和保障,进一步推进非公企业发展。

(2)商标战略示范市专项150万元。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意见(甘政办发〔2017〕14号)和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贯彻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意见(天政办发﹝2017﹞109号)要求,为进一推进全市商标战略的深入实施,扶持企业争创中国驰名商标、鼓励企业注册国际商标,支持农产品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组织申报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天水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天水市扶持企业争创驰名著名知名商标的若干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商标持有人给予奖励。通过奖励,激发广大企业争创驰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注册农产品、文化旅游商标的积极性,从而提升其商标管理、运用、保护等能力,推动我市商标战略深入实施,发挥品牌效应,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提升企业经济效益。

(3)消费维权宣传活动10万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认真做好全市消费维权工作,为广大消费者保驾护航处理消费者投诉,帮助消费者挽回损失,提高了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十、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3.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在职职工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0.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

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1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2.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1表)

              2.收入决算表(公开02表)

              3.支出决算表(公开03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4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公开05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公开06表)

              7.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


公开表格市场监管局本级.xls

质量技术监督执法工作经费.xls

消费维权宣传活动.xls

天水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经费.xls

食品安全监督抽验经费.xls

商标战略示范市专项.xls

非公有制企业党建经费.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