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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1-03-08
- 标题: 天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天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以及《天水市委市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商标品牌战略,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市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以及外商投资企业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负责市辖区内的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工作,加强对全市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督办查处重大案件,规范市场监督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依法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行为。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加强消费环境建设。
5.负责质量宏观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依法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6.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7.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8.负责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下同)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依法开展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负责和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负责和指导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食盐专营行政管理工作。
10.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1.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推进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贯彻执行和执法监督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
12.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3.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
14.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15.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零售、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承担药品零售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工作。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产品标准、技术规范和分类管理制度。贯彻落实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组织开展药品安全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
16.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上市后的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17.负责药品(零售和使用环节)、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与质量抽检。依法查处药品(零售和使用环节)、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指导县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管职责。
18.统一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战略,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创造和运用,做好知识产权确权、侵权判定、申请相关工作,规范指导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承担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查处、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等执法工作,监督管理商标印制企业。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负责原产地地理标志管理和保护工作。指导县(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19.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市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市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20.承担对口事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21.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及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部门职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本级基本情况: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党政机构职能职责调整编制人员划转及相关单位转隶意见〉的通知》(市委办发〔2019〕12号)精神,将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市价格监督检查局的价格监督检查职责,市科学技术局的专利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其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科、财务审计科、综合规划与科技信息科(大数据发展中心)、政策法规科、政务服务管理科、质量发展科、登记注册科、信用监督管理科等28个科室和直属机关党委。
三、部门预算公开单位情况
2021年本部门预算公开单位数据是天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机关本级。
四、部门预算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全年收入
2021年收入预算2361.07万元(含上年结转32.55万元),比2020年2795.7万元(含上年结转108.61万元)减少434.63万元,降低15.5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328.52万元,比2020年2687.09万元减少358.57万元,降低13.34%,减少的原因是1.人员变动造成经费变化;2.本年度项目资金减少;3.上年结转减少。
(二)全年支出
2021年支出预算2361.07万元,比2020年预算2795.7万元减少434.63万元,降低15.54%。
1、基本支出
2021年基本支出1759.81万元,比2020年预算1862.71万元减少102.9万元,下降5.5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造成经费变化。
2、项目支出
(1)项目支出增减情况
2021年项目支出601.26万元(含上年结转21.26万元),比2020年预算932.99万元(含上年结转97.39万元)减少331.73万元,下降35.56%,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和本年度项目资金减少。
(2)项目分类分级情况(涉密项目不公开)
2021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机关食品抽检、“质量强市”、市场监督管理等项目经费601.26万元(含上年结转21.26万元)。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93.35万元,较2020年2256.52万元减少363.17万元,降低16.0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1)人员变动造成经费变化;(2)本年度项目资金减少。
2.科学技术支出30万元,较2020年30万元无变化。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4.1万元,较2020年309.18减少85.08万元,下降27.5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核算口径变化,职业年金缴费财政配套部分减少。
4.卫生健康支出91.66万元,较2020年85.85万元增加5.81万元,增长6.7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造成经费变化。
5.城乡社区支出10.5万元,较2020年6.53万元增加3.97万元,增长60.7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城乡社区支出10.5万元是上年结转结余资金。
6.住房保障支出111.46万元,较2020年107.62万元增加3.84万元,增长3.5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造成经费变化。
(四)非税收入
2021年本部门计划征收0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10.5万元(市局本级上年结转结余资金)。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0万元。(2021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
五、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三公经费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2.3万元,比2020年5万元减少2.7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减0万元,增长/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没有因公出国(境)预算费用。
2.公务接待费2.3万元,比2020年预算5万元减少2.7万元,降低5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减少接待人数和批次,降低接待标准。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0年0万元预算无增减变化。
(二)培训费
培训费9.21万元,比2020年31.9万元预算减少22.69万元,降低71.1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降低运行成本。
(三)会议费
会议费2万元,比2020年12万元预算减少10万元,降低83.3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降低运行成本。
(四)机关运行费
机关运行费99.15万元,比2020年预算363.25万元减少264.1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1)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厉行节约过紧日子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的通知》要求,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2)因统计口径变化,2021机关运行费统计不包含项目经费安排。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天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机关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94.8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56.2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38.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天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机关2021年底固定资产原值2935.27万元。
(三)部门绩效评价公开及进展情况
1.总体情况
2021年预算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6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80万元,项目已全部通过市级财政绩效评价,占部门项目预算安排总额的100%。
2.项目基本信息
市局机关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6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80万元。分别是食品安全监督抽验经费300万元;“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和市场监督工作经费230万元;非公有制企业党建、消费维权宣传活动经费20万元;市级知识产权保护与发展专项经费30万元。
3.2021年项目资金的主要投向。(1)食品抽检工作经费;(2)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经费;(3)食品药品、煤炭产品、计量检定和市级知识产权保护和发展工作经费;(4)非公有制企业党建、消费维权宣传活动经费。
4.项目绩效总目标
目标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高效有序完成食品药品、煤炭产品、安全监督抽查和检验检测任务,提高市场监管能力,确保全市人民健康安全,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目标2:根据《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天水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部门责任清单》,产品、工程、服务和环境质量达到指标体系要求,人民群众对质量的安全感、满意度和幸福指数明显提高,综合质量水平和质量竞争力显著提升,质量发展成果惠及全市人民。
目标3: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意见(试行)》,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引导非公经济健康发展。
目标4:根据《甘肃省专利条例》、《天水市专利资助管理办法》,用于知识产权培训、对专利发明人专利申请进行资助,提高我市专利申请数量和质量,推进创新确定发展战略,保护发明创造成果。
目标5: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通过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活动,积极处理消费纠纷,提高广大消费者维权意识,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七、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附件:天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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