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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3914792X/2021-07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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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1-03-10
- 标题: 天水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天水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以及《天水市委市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负责秦州区食品检验检测及其他县区食品样品的抽检、复检工作。
二、机构设置
我单位是正县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机构有综合科、质量技术科、检验科和仪器分析科。
三、部门预算公开单位情况
天水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四、部门预算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全年收入
2021年收入预算257.35万元,比2020年321.23万元(包含上年结转58.98万元)减少63.88万元,减少19.89%。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57.35万元,比2020年262.25万元减少4.9万元,减少1.8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1.人员增减变动造成经费变化;2.本年度上年结转经费为0万元。
(二)全年支出
2021年支出预算257.35万元,比2020年万元减少63.88万元,减少19.89%。
1、基本支出
2021年基本支出227.35万元,比2020年基本支出预算232.25万元减少25.1万元,减少10.81%,主要原因是(1)人员增减变动造成经费变化;(2)社会保障缴费录入口径变化。
2、项目支出
(1)项目支出增减情况
2021年项目支出30万元,比2020年项目支出预算88.98万减少58.98万元,本年无结转。
(2)项目分类分级情况
2021年项目支出30万元(含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其中:检验检测中心食品检验项目经费30万元。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财政拨款)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4.25万元,较2020年200.61万元减少3.64万元,减少1.8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减变动造成经费变化。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99万元,较2020年35.41万元, 减少9.42万元, 减少26.60%,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减变动、退休费用支付发生变动。
3.卫生健康支出11.64万元,较2020年11.13万元增加0.51万元,增长4.5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减变动。
4.住房保障支出15.47万元,较2020年15.01万元增加0.46万元,增长3.0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减变动。
(四)非税收入
2021年本部门计划征收0万元, 2021年无非税收入预算。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0万元,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0万元。
五、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三公经费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0.2万元,比2020年0.2万元未发生变化。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减0万元,增长/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没有因公出国(境)预算费用。
2.公务接待费0.2万元,比2020年预算0.2万元未发生变化。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本单位没有公用车。
(二)培训费
培训费2.98万元,比2020年3.27万元预算减少0.29万元,减少8.8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因单位业务工作相关法规条例等发生变动,继续加大业务培训力度。
(三)会议费
会议费0万元,比2020年0万元预算未增加。
(四)机关运行费
机关运行费58.26万元,比2020年预算40.37万元增加17.89万元,主要原因是:专用材料费、福利费和培训费增加。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天水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47.5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47.5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天水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1325.88万元;
(三)部门绩效评价公开及进展情况
1.总体情况
2021年预算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0万元,该项目已通过市级财政绩效评价,占部门项目预算安排总额的100%。
2.项目基本信息
单位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0万元。食品检验检测项目经费30万元。
3.2021年项目资金的主要投向
食品抽检工作经费。
4. 项目绩效总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高效有序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查和检验检测任务,提高食品领域市场监管能力,确保全市人民食品饮食健康安全,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七、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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