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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1-03-10
- 标题: 天水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天水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以及《天水市委市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天水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为副县级建制,隶属于天水市市场监管局管理,以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名义开展执法工作。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依法在秦州区和麦积区范围内统一行使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物价、商标、专利、盐务等市场监管领域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监督有关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制定全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计划并组织实施。
2、建立和完善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定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
3、负责领导、组织、协调、督查全市市场监管重大执法行动;组织指导查办大案要案和跨区域案件工作;指导重大案件、特殊案件的异地管辖;指导协调各县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4、负责查处食品生产、流通环节和餐饮服务以及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食盐质量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流通、产品质量、计量、标准化、纤维和涉及特种设备安全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转销、虚假宣传、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广告违法酒类商品流通、煤炭销售、成品油、典当、租赁等商务领域等行为。
5、完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秦州区、麦积区党委政府以及上级市场监管执法机构交办的其他相关执法任务。
二、天水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设下列内设机构
1、综合科。承担党务、政务等队内日常工作;负责综合性起稿、机要、政务信息报送、保密、信访函询接待、执法车辆保障等工作;负责财务、人事、档案、考核、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负责单位会议决议事项的督办和结果反馈等工作。
2、保障科。负责法制宣传、培训、案件统计报表、信息化、执法服务保障等工作;负责案件管理、执法监督和行政处罚案件初审等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联动执法、组织开展交叉执法、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3.执法一组、执法二组、执法三组、执法四组、执法五组、执法六组 。负责秦州区、麦积区、天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棠园区、其余五县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物价、商标、专利、盐务和商务等市场监管领域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
三、机构设置
天水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根据中共天水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天水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等4个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通知》(天机编发﹝2019﹞4号)和《关于印发〈天水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天机编通字﹝2019﹞22号)精神,整合市级及秦州区、麦积区有关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物价、商标、专利、盐务和商务等领域的执法职责,组建天水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隶属于天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其内设综合科、保障科、执法一组、执法二组、执法三组、执法四组等8个科(组)
四、部门预算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全年收入
2021年收入预算2136.12万元,比2020年2259.19万元减少123.07万元,减少长5.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136.12万元,比2021年2259.19万元减少123.07万元,减少5.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1.人员退休调出; 2.本年度上年结转经费为0万元。
(二)全年支出
2021年支出预算2136.12万元,比2020年2259.19万元,减少123.07万元,减少5.8%。
1、基本支出
2021年基本支出2086.12万元,比2020年基本支出预算2209.19万元,减少5.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减变动造成经费变化。
2、项目支出
(1)项目支出增减情况
2021年项目支出54.09万元,(含2020年项目结转4.09万元)与2020年项目支出预算50.00万元没有变化。
(2)项目分类分级情况
2021年项目支出54.09万元,为市场监管领域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财政拨款)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38.77万元,较2020年1771.95万元,减少33.18万元,减少1.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调出造成经费变化。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4.94万元,较2020年273.82万元,减少88.88万元,减少4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3.卫生健康支出89.17万元,较2020年88.24万元增加0.93万元,增加0.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正常晋升工资。
4.住房保障支出123.24万元,较2020年125.17万元减少1.93万元,减少1.5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四)非税收入
2021年本单位非税征收计划250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0万元,原因是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0万元,原因是2021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五、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三公经费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5万元,比2020年4.6万元增加0.4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减0万元,无增长下降,主要原因是没有因公出国(境)预算费用。
2.公务接待费1万元,比2020年预算06万元增加0.4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20年4万元预算,无增减变化。
(二)培训费
2021年培训费12.16万元,比2020年15.22万元预算减少3.06万元,减少2.5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调出变动。
(三)会议费
2021年会议费0万元,原因是2021年无会议费预算。
(四)机关运行费
2021年机关运行费120.45万元,比2020年预算388.83万元少267.58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厉行节约过紧日子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的通知》要求,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39.0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0.8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88.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底固定资产原值合计149.98万元.
(三)部门绩效评价公开及进展情况
1.总体情况
2021年预算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分3部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136.12万元,占预算安排总额的100%。
2.项目基本信息
2021年人员类项目1562.09万元、2021年公用经费项目524.02万元、2021市场监管专项办公费50.00万元。
3. 项目绩效总目标
目标1:保障中心2021年人员和公用等各项必要支出,确保中心正常运转。
目标2:准确、及时完成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物价、商标、专利、盐务和商务等市场监管领域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
七、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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