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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量: 信息来源: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6-01-22 16:52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我省各类经营主体报送2025年度年度报告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度报告的主体
凡2025年12月31日前在甘肃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均应当报送2025年度年度报告。
二、年度报告的时间
2026年1月1日至6月30日(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报时间为3月1日至6月30日)。
三、年度报告的填报方式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可通过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https://gs.gsxt.gov.cn)或甘肃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服务专区(https://zwfw.gansu.gov.cn/gsspace/IntegrationSpecialColumn)报送并公示2025年度年度报告。
四、相关法律责任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或者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将其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给予行政处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将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未依照规定提交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行政处罚,逾期未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吊销登记证。报送年报是经营主体的法定义务,也是积累信用状况的过程,望广大经营主体依法、及时、如实报送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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