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全力支持市场主体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经市局研究,现将《关于支持市场主体加快复工复产复商复市的具体措施》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重要情况及时向市局报告。
天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20日
关于支持市场主体加快复工复产复商复市的具体措施
为科学精准应对疫情防控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和省市场监管局“23条”措施,积极发挥市场监管部门职能作用,全力支持市场主体加快恢复生产经营,助力全市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优化便利政务服务
1.便捷市场主体准入。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对由托管机构提供住所(经营场所)托管服务的,实行集群注册,进一步释放场地资源,降低创业门槛和经营成本。
2.推行网上审批“零见面”。充分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行行政审批“网上办、预约办、邮寄办”、即时核发、使用电子证照和“送照(证)到家”等措施,方便各类市场主体和群众办理业务。
3.免予现场审查。对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延续换证、增加同一类别品种明细且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企业做出承诺,免现场核查直接发证;对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到期申请延续且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的,企业做出承诺,免现场核查直接发证;对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换证和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换证符合相关要求的,可以采取自我声明免除鉴定评审或现场考评,直接换证。
4.延长许可期限。对已到期或即将到期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可以办理许可证延期,延期2个月;对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到期的,可适当延长许可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充装许可证、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有效期届满不足6个月的,可以办理许可证延期,延期不超过1年。对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办理换证导致许可证过期的,证书有效期可顺延至 2023 年3月1日。
5.延长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强检计量器具检定期限。对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期申请办理检验检测资质复查换证的机构,可督促其在2023年3月1日前完成。因疫情影响无法及时检定的强检计量器具,检定证书有效期顺延至2023年3月1日。
6.延长健康证明有效期限。食品从业人员所持有的健康证明有效期届满的,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在履行行政检查时,暂时视同有效,相关从业人员必须在90天内及时前往相关机构换领新证。
7.实行“证照联办”。实行直营连锁食品销售经营门店、直营连锁餐饮经营门店、小餐饮、食品小销售店等四类主体“证照联办”改革,在办理营业执照时,证照一体受理、并联审核、证照同发。
8.推行“一件事一次办”。推行企业开办、企业准营、涉企简易注销“一件事一次办”。
二、助力经营发展服务
9.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推动实施“个转企”和经营者变更登记工作。发挥个体工商户联席会议作用,归集各类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政策直达机制,实施精准帮扶,激发创业活力。
10.开展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主动对接企业融资需求,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咨询指导,鼓励支持企业运用专利权和商标专用权开展质押融资,帮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落实省上专利质押融资奖补政策。鼓励企业购买专利保险,帮助企业落实保险费补贴。
11.促进网络交易发展。引导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增加对平台内经营者(网店)的扶持力度,通过减免租金、推广费等优惠政策,减轻中小经营者经营压力。利用电商、外卖平台等渠道资源,推广“线上下单、线下配送”服务模式,支持电商、线下商城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经营。
12.减收相关费用。至2023年3月1日前,减半收取餐饮企业电梯、锅炉、锅炉水(介)质检验检测费用。
三、加强质量技术帮扶
13.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充分利用“天质惠”服务平台,全面开展“一站式”服务工作,推动各县区建立“一站式”服务企业工作指导站,开展“双培双促”等活动,为企业提供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品牌创建、质量体系建设、质量管理培训、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商标注册管理等“一站式”服务指导。
14.开展中小微企业质量技术帮扶“提质强企”行动。通过小微企业质量管理认证体系提升、“质量问诊”、检验检测、“质量云课堂”培训、质量提升实践示范点培育等方式,深入实施“一品一策”“一企一策”等措施,指导帮助中小微企业查找解决制约企业发展的质量短板,提升质量管控水平。
15.提高检验检测服务能力。依托局属检验检测机构,指导帮助企业解决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技术难题,对全市复工复产企业委托检验的食品、药品、工业产品在具备承检资质的条件下,开展检验检测服务。
16.加强标准化支撑服务。建立天水市标准化专家库,指导企业做好标准制修订、自我声明公开和标准监督评价检查,建立健全标准体系。通过网络平台等信息化手段,围绕企业复工复产所需,为企业提供相关国内外标准咨询、线上培训等服务。
17.深化计量检定惠企服务。充分发挥“计量365”党员服务队作用,积极开展计量器具检定、校准服务活动,对医院、商超、交通客运等人员密集场所在用计量器具,优先提供检定、校准服务保障。
四、审慎优化监管措施
18.缓列经营异常名录。对受疫情影响未按《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2021年度报告的市场主体,在2022年12月31日前补报并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免于处罚。对通过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暂时无法取得联系,但通过登记注册预留电话等方式可联系的企业,暂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19.优化信用修复管理。对市场主体受市场监管部门较低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信息,三个月公示期满后由系统自动修复。市场主体申请信用修复业务全部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行“容缺预审、网上申办、不见面审批”。办理解除经营警示、年报联络员备案和变更,可通过邮箱报送电子资料或传真、邮寄书式资料办理。
20.畅通特种设备安全服务保障。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积极主动加强与相关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沟通衔接,加快完成检验即将到期特种设备的检验工作,畅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检验服务保障“绿色通道”,确保相关特种设备合法合规投入运行。
21.优化特种设备报检管理。鼓励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线上办理安装告知、使用登记、在线报检等业务。施工单位办理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的,只需填写《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县区局不得要求施工单位补充告知书内容以外的其它信息,不得要求提供除特种设备许可证书复印件以外的其它材料。
五、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22.强化产品质量监管。加强食品药品、疫情防控用品、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管,加大抽检力度,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防止问题产品流入市场,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可靠。
23.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聚焦涉企收费部门及其所属单位、行业协会商会及中介机构、交通物流、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金融领域的收费情况,加大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力度,遏止违规涉企收费行为,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
24.强化公平竞争执法。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和不正当竞争执法,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妨碍复工复产、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垄断行为。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和原辅材料乱涨价等扰乱生产生活秩序的违法行为。强化价格监管,做好重要民生商品及防疫物资市场价格监测分析,精准研判可能出现的价格波动等异常现象,依法实施监管措施,确保生产原材料、生活必需品价格稳定。
25.深化柔性执法。大力推进“两轻一免”清单在行政处罚案件中的使用,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对个体工商户轻微、初次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包容审慎,免于处罚或不予处罚。被处以罚款但确有经济困难的,可申请暂缓或分期缴纳。依法慎用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减少执法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26.高效做好“接诉即办”工作。密切关注企业复工复产动态情况,畅通12315投诉举报、“两微一端” 等政民政企互动渠道,对价格类、食品安全类、防疫物资类投诉举报重点关注,加快办理“12315”热线和网上诉求,妥善化解消费纠纷,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复工复产中的实际问题。积极发挥消费环境示范创建单位引领作用,促进消费环境扩容提质。
六、深化助企纾困服务
27.开展“监管干部进企业,一户一策促发展”帮扶行动。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干部深入企业开展送政策、送服务、送信息上门服务,实施“一户一策”、“一事一议”精准帮扶,每名县级干部联系帮扶2户企业,每名科级干部联系帮扶1户企业,积极帮助市场主体解决复工复产面临的实际问题,全力以赴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渡难关、稳发展、守底线、保安全。
28.实行重点项目全程帮办。建立“一个项目、一组人员、一揽子服务”工作机制,从注册登记到许可备案,做到一企一策、一品一策,专人跟踪指导,全程跟进服务。
29.实施重点企业驻厂服务。对涉及疫情防控用品的重点生产企业,组建专职队伍,实行驻厂服务,帮助指导企业把好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和产品出厂检验关,确保产品质量符合相关安全标准。
30.积极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充分发挥非公党建“引领道路方向、促进经济发展、激励社会担当”的作用,推动企业党建和企业发展深度融合,积极引导企业设立“党员示范岗”“党员突击队”等有效载体,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加快工作进度,激发潜能活力,为企业复工复产创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