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药品零售经营者:
为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药品零售环节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药品流通市场秩序,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宜提醒告诫如下:
一、依法诚信经营。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依法诚信经营,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二、持续规范经营。要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健全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药品经营采购、验收、储存、养护、销售等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确保药品质量安全。药品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药品经营活动全面负责。
三、严把进货关口。要依法依规开展药品质量管理活动,严格落实供货单位资质审核、进货验收、陈列检查、温湿度监测、销售追溯、不合格药品处理等管理制度,确保药品来源可溯、流向可追,不得购进和销售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药品。
四、强化药学服务。要保证执业药师在职在岗认真履职,严格落实药品分区分类管理,全面做好药品管理、处方审核和调配等工作,加强合理用药咨询指导,切实发挥执业药师和其他药学技术人员作用。加强药品安全知识宣传,引导消费者安全用药、理性消费。
五、严控不合格药品。对经营过程中产生的过期、失效等不合格药品,要严格依法依规进行管理、处置;“居民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定点单位要严格落实过期药品回收“三有”(即有专人负责、有管理措施、有安全措施)管理要求,严禁过期、失效等不合格药品流入市场。
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药品零售市场监督检查力度,紧盯群众投诉举报、舆情反映热点问题,严厉打击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擅自变更药品许可条件、不按规定条件储存药品、网络违法违规销售药品、违反规定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执业药师“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情节恶劣的,依法从严从快处罚,并向社会公开曝光。同时,鼓励药品零售经营者举报药品违法犯罪行为和线索,并自觉接受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监督。
天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