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天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研究制定了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管控清单》《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等样表,并印发通知就食品生产企业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明确,全市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齐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岗位职责,组织对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主动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的抽查考核,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任命为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
《通知》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应结合实际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坚持问题导向,明确分工、突出重点,做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强化企业内部管理,主动排查管控风险,最大限度降低食品事故的发生。
《通知》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将《规定》落实作为当前重点工作,通过印发小册子、送法到企业、集中培训、专题解读等方式,广泛宣传《规定》主要内容,引导企业依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要组织对企业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的培训考核,将企业落实《规定》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重要内容,对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的要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