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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煤质管控工作成效明显

浏览量: 信息来源: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0-12-0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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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天水市市场监管局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坚决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部署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强化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通过加大监督抽检、开展联合执法、建立“红黑榜”等多项措施,严把煤炭质量关,全面规范煤炭市场经营秩序,全市煤质管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多级联动,不断加大监督抽查力度。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天水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实施计划的通知》要求,市、县市场监管局及乡镇市场监管所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开展全市民用散煤、锅炉用煤及民用型煤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市县两级共完成抽样631批次,完成检验533批次,其中合格515批次,不合格18批次,合格率96.6%。其中,市级煤炭监督抽查计划抽检300批次,市级抽样341批次,完成率114%;完成检验297批次,合格280批次,不合格17批次,合格率94.3%。县区煤炭监督抽查全年计划完成375批次,目前已完成291批次,完成检验236批次,合格235批次,不合格1批次。组织开展民用散煤风险监测抽查工作,抽检全市商户及自用民用散煤100批次,抽样由两区五县市场监管部门承担,省质检东部分中心负责检验,检验项目为挥发分、灰分、全硫三项。目前此项工作正在进行中。

二是联合执法,有力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与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成立联合执法检查组,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市场整治工作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商品煤煤质管控整治行动,持续开展联合检查打好“组合拳”,严厉查处销售不符合国家和省、市煤炭质量标准的行为,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分工协作、共同发力”。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2400余人次,检查售煤点1600余户次;对抽检不合格煤炭生产及经营企业依法开展后处理,对5家单位生产经营的8批次商品煤进行立案查处,对4家单位生产经营的5批次商品煤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积极整改,1批锅炉用煤已移送生态环境部门后处理。采取明察暗访方式检查煤炭市场4次,取缔无照售煤摊点194户,对两起无照售煤点进行立案查处。

三是创新方式,多措并举强化质量监管。积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煤炭销售网点煤质监测“红黑榜”,定期向社会公示监督抽查结果,接受全社会监督,营造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使“污染防治、人人有责、人人参与、群防群治”理念深入人心,达到良好的综合治理效果。在市市场监管局官网及微信公众号发布煤炭抽检结果通报两期,在县级单位微信公众号发布煤炭抽检结果通告一期。对不合格企业建立“煤炭质量帐”,按季度跟踪复查,落实常态化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