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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市场监管局五项举措推进塑料污染治理

浏览量: 信息来源:产品质量科 发布日期: 2020-11-1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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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要求,到2020年底,全面禁止生产和销售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等多种一次性塑料产品。

为有效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强化塑料制品生产经营监管,天水市市场监管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采取五项措施积极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

一是强化源头治理,开展生产销售企业调查摸底。为确保塑料污染防治工作及时开展,切实做到有效监管、精准监管,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对辖区所有塑料制品生产、销售企业进行了全面调查摸底,建立健全监管台账,并实行动态管理,确保无遗漏、全覆盖,为后续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奠定坚实基础。

二是加强监督检查,严格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全面开展塑料制品生产、销售企业(含商店、商铺)监督检查。突出抓好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行为的执法检查力度,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巡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等方式,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三是注重协同监管,抓好特定领域禁限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抓好集贸市场、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及餐饮行业“禁塑”“限塑”工作,推动集贸市场建立购物袋集中购销制度,引导督促餐饮行业做好产品替代并按国家规定的禁限期限停止使用相关塑料制品。

四是实施信用监管,促进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探索建立塑料原材料与制成品的生产、销售信息披露制度,探索实施塑料制品企业法人守信承诺和失信惩戒,将企业违规生产、销售等行为列入失信记录,依法依规向社会公示。

五是加大宣传力度,开创社会共治新局面。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质量安全知识宣讲活动,大力宣传禁限塑料制品相关政策规定、投放公益广告、宣传片等,进一步增加公众对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认同和支持,同时畅通12315投诉举报电话,积极引导全社会参与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确保我市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