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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出台零售药店疫情防控指引

浏览量: 信息来源:药化监管科 发布日期: 2021-11-1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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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市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工作部署,经市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天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印发了《天水市零售药店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有序恢复营业防控指引》,指导各县区结合疫情防控实际情况,对辖区内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且具备疫情防控设施的零售药店逐步有序恢复营业。

指引涉及营业前准备、营业管理、场所防控要求、从业人员健康、“四类”药品销售登记、落实企业防控主体责任等方面;

指引明确,重点就零售药店恢复营业前场所清洁消毒、返岗员工健康要求、防护设施配备、经营药品养护清查、经营场所消杀、进店人员防护管理以及“四类”药品销售登记等情况提出明确要求,进一步靠实零售药店药品安全、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

指引制定,同时,指引还标示了零售药店疫情期间有序恢复营业流程图和疫情防控监测哨点预警处置流程图。

下一步,天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强化零售药店监督检查工作,切实督促零售药店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严把购进、储存、销售等关键环节,确保药品质量安全,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