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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2026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浏览量: 信息来源:价监科 发布日期: 2025-12-31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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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6年元旦春节将至,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节日期间重要民生商品和市场价格平稳有序,现就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价格自律管理。要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与服务。

二、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重要民生商品经营者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必须依法实行明码标价。不得虚构被比较价格、虚假优惠折价;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误导消费者;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串通涨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

三、旅游景区经营者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政策,并在显著位置做好收费公示,不得以强制销售联票、违规设置“园中园”等手段乱收费、乱加价。

四、住宿、餐饮等经营者要在收费场所的显著位置标明客房类型、计价方式、价格、另付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内容,切实履行价格承诺,不得以虚假折价等手段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价格如有变化的,必须提前公示并告知消费者,严禁事后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五、旅游、交通、停车等服务行业经营者,要做好明码标价,自觉规范价格行为,自觉遵守价格政策规定,自觉维护良好的城市形象。

六、依托互联网平台等线上渠道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切实履行价格承诺,不得有虚构被比较价格、误导性价格标示、不履行价格承诺等各类不正当价格行为。

各经营者应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的价格政策培训,妥善处理消费者对价格的咨询和投诉,主动化解价格矛盾纠纷。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节假日期间市场价格巡查检查力度,密切关注群众投诉举报和舆情反映。对经本次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者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资料,可通过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