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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双十一”网络购物节期间网络交易行为的提示

浏览量: 信息来源:广告和网络监管科 发布日期: 2025-11-10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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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网络交易经营者:

“双十一”网络购物节将至,为规范网络交易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营造公平、诚信、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双十一”期间网络交易行为作出如下提示

一、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合规经营。各网络交易经营者(含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通过自建网站或其他网络服务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切实履行法定义务,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内部管理,强化合规意识,提升服务质量,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市场秩序。

二、严控商品质量,服务特色产业。严把品质量,加强供应链管理,从源头保障品质杜绝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发现质量问题立即下架妥善处理,并提供优质售后服务,积极回应消费者合理诉求。同时,聚焦我市特色产品,销售花牛苹果、甘谷辣椒、武山蔬菜、天水呱呱、陇绣、雕漆工艺品等产品时,应确保来源清晰、质量合格、信息真实。

三、规范宣传推广,杜绝虚假误导。发布广告和商品服务宣传时,应当真实、准确、全面。不得对商品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严禁使用绝对化用语,不得发布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宣传天水特色农副产品、手工艺品、文旅产品时,应客观真实反映产品特点和文化内涵,直播营销内容须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

四、依法明码标价,禁止价格欺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清晰、准确标示商品或服务的价格、计价单位、促销范围及规则。开展促销活动不得先涨价后打折,不得虚构原价,不得虚假优惠折价,不得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标示和手段诱骗消费者交易。对天水特产等商品促销,应做到价格透明、规则清晰。

五、规范促销活动,保障消费公平。开展促销活动应提前明确、公示促销规则、期限、商品范围及相关限制性条件,并在页面显著位置提示。不得通过虚假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刷单炒信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不得使用“仅限今日”“明天涨价”等虚假承诺,或虚构“直播带货”商品库存紧张信息诱导消费者盲目冲动购买。有奖促销应明确奖项种类、参与条件、中奖概率、奖品信息,保证真实公正。

六、规范合同订立,保障知情选择。使用清晰、明确、易懂的合同条款,充分告知消费者权利义务,保障其在知情前提下自主选择。不得以默认勾选、强制捆绑等方式误导、强迫消费者接受不合理条款。对格式条款中的免责声明、违约责任等重要内容,应以显著方式提消费者注意。不得利用技术手段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七、坚持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自觉遵守公平竞争原则,不得采用恶意评价、诋毁商誉等手段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不得实施混淆行为导致消费者误认不得编造、传播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不得通过限制交易、干扰经营等不正当手段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服务正常运行。

八、保护个人信息,强化数据安全。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明示目的、方式和范围,并取得同意。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不得采用一次性概括授权、默认授权等方式。应采取必要的技术和管理措施,确保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丢失。

九、畅通维权渠道,高效化解纠纷。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要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完善投诉举报和争议在线解决机制,明确纠纷处理规则,及时、公正处理消费争议。鼓励建立先行赔付等机制,快速化解消费纠纷,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双十一”期间,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网络市场监测监管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各类网络交易违法行为。各网络交易经营者加强自律守法经营,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促进天水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