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天水市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天政办发〔2011〕78号 2011年4月28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
现将《天水市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天水市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暨全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国家和省上环保专项行动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天水市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深入整治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问题,坚决遏制重金属污染事件频发势头。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进一步加大重点污染减排企业环境监管力度,强化日常监管,全面提升污染减排工作水平,为巩固“十一五”污染减排成果和开创“十二五”减排工作新局面提供环境执法保障。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深入开展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安全专项整治
1.认真开展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要在2010年重金属排放企业排查整治基础上,结合污染源普查数据动态更新调查结果,进一步排查涉重金属排放企业基本情况,全面掌握涉重金属排放企业原辅材料、中间产品、产品及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等情况,建立健全涉重金属排放企业档案,将所有涉重金属排放企业纳入重点污染源进行管理。
2.加大重金属重点行业的环境监管力度。严把环境准入关,对未编制环评文件,未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不符合验收要求的涉重金属企业,不得通过环保验收。对未经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和生产。对涉重金属企业的生产全过程进行全程监管,督促企业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重点加强对电镀、皮革、选矿、冶炼等企业的环境监管,坚决淘汰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小型有色金属矿山采选及冶炼企业。严肃查处群众投诉举报的涉重金属企业环境污染问题,督促存在问题的涉重金属企业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消除环境污染隐患,严防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或群体性环境事件。
3. 加大重金属企业的监测频次。进一步加大重金属企业污染物排放监督性监测和现场执法检查频次,重点检查和监测企业废水、废气(包括无组织排放)排放情况,废渣收集、贮存及处置情况和应急处置设施情况。建立定期的监督性监测制度,对重金属污染企业排放口、厂界无组织排放情况,每季度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公布不达标企业名单,确定损害群众健康的涉重金属企业,进行集中整治。
4. 加强铅蓄电池行业的环境监管工作。对检查发现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擅自建设的铅蓄电池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对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废铅蓄电池回收的,一律停止经营活动;对不能依法达到防护距离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对发生重大铅污染事件的,一律追究责任。对停产整治企业,督促企业制订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和时限,未经验收不得恢复生产。
5.加强涉重金属危险废物的排查整治。要以排污申报登记为基础,全面排查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以及利用、处置单位情况,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重点排查大型选矿、冶炼企业各类危险废物的去向,重点整治利用含重金属副产品、废物冶炼、回收重金属企业的环境污染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