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天水市委办公室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天水市全面推进集体林权
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委办发〔2009〕100号
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天水市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本方案要求,按时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如期完成改革任务。
二○○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天水市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实 施 方 案
为了深入贯彻《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省委发〔2008〕41号)和中央、全省林业工作会议精神,积极稳妥地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按照《甘肃省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工作方案》要求,在试点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从2009年10月开始,用两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市集体林地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主体改革任务。再经过深化配套改革,完善政策、强化服务、规范管理,建立产权归属明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程序规范、监管服务有效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的目标。
省列试点清水县和市列其余县区的6个试点乡镇要继续深入开展试点工作,在完成主体改革任务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和推进配套改革,为省、市深入开展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创造和积累经验。
二、指导原则
一是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确保农民平等享有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林地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所有,要通过家庭承包方式,使每个家庭及其成员平等享有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必须依法把集体林地使用权落实到农户。
二是坚持统筹兼顾,确保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要实行还权于民、让利于民的政策,确保农民在林业生产经营中多得利,同时要促进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既要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又要促进森林资源的持续增长,绝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眼前的经济利益。
三是坚持尊重群众意愿,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农民是改革的主体,也是改革的受益者和实施者。要把改革的决策权交还农民,做到发挥民智、体现民意。改革的内容、程序、方法必须公开,让农民明白改革的政策。
四是坚持依法办事,确保改革规范有序。要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森林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规定,确保改革的政策、内容、方法、程序都符合相关法规,使林改工作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
五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确保改革符合实际。在中央和省市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精神的指导下,各县区要根据不同情况,因地制宜地确定改革方式、经营形式和发展途径,绝不能搞一刀切或一个模式。
六是坚持尊重历史,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林区社会和谐稳定。对于林业“三定”以来,按政策落实的林地权属,要予以维护和完善,对已承包到户的集体林地,要稳定承包关系,承包期满的,可直接续包;承包合同不规范的,要依法予以完善且继续由原承包人承包经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依法纠正。对双方权利义务显失公正的,特别是对群众意见较大的,要经群众讨论,重新处理。其中已划定的自留山由农民长期无偿使用,不得随意调整。对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已落实集体林地经营权属的,程序合法、双方权利义务合理、合同形式和内容规范的,要予以维护;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