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予、少取、放活”是党中央、国务院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政策核心。根据这一指导思想,近年来,中央和省上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农新政策,为农业发展、农民增收注入了新的活力。进一步促进农民增收,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必须不折不扣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把好政策变成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动力,变成农民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实惠,使农民群众直接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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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政策保增收,必须确保执行“多予”政策不打折。农业是基础产业,抓农业见效慢,很难出政绩,这使一些地方在促进农民增收问题上,总是雷声大雨点小,重视不够,投入不足。当前,必须按照中央和省上要求,进一步提高财政支农资金占整个财政支出的比重,确保财政支农投入的增量要明显高于上年,国家固定资产投资用于农村的增量要明显高于上年,政府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村建设的增量要明显高于上年。耕地占用税新增收入主要用于“三农”,重点加强水利和农田基本建设,加强农村能源和生态建设,加强农村道路、农电和安全饮水建设,加强农村市场、信息等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努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防灾减灾能力,为农业农村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奠定物质基础。坚决落实中央和省上有关扶持产业发展、项目建设、龙头企业的优惠政策,各类专项资金、扶贫资金、贴息贷款必须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坚决杜绝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充分发挥这些资金的杠杆效应,推进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农业建设。建立完善的工作制度和措施,把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和农资综合直补公开、及时、准确地发放到农民手中,不断强化对农业的支持保护。积极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范围,对农户参保给予保费补贴,建立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与财政补助相结合的农业风险防范与救助机制,增强农民抗风险能力,使“多予”政策变成农民多收的果实。
落实政策保增收,必须确保执行“少取”政策不走样。减轻农民负担,就是促进农民增收。近年来,坚持不懈的农村税费改革,特别是取消农业税、特产税、屠宰税以及村提留和乡统筹“三提五统”,农民的税费支出已大大减轻。同时,农村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大力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国家补助标准,使农民子女的教育支出和农民就医支出大幅减少。但是,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在农民向国家、集体和社会有关方面直接支付的显性负担逐步减少的同时,与之相对应的隐性负担依然沉重。特别是通过不合理的价格因素暗中向农民转嫁的负担不降反增,对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十分不利。因此,必须切实加强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管,合理调控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农电等主要农资产品价格,减轻农民生产经营负担。必须进一步加强农民负担监管工作,认真开展农村乱收费专项治理,及早防止借新农村建设要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活动抬头,更不得以检查验收和评比等形式巧立名目搞变相的达标升级活动,加重农民负担。只有农民负担轻了,增收奔小康、建设新农村才能轻装上阵,干出成效。
落实政策保增收,必须确保执行“放活”政策不含糊。只有充分放活,才能放开农民手脚,最大限度地激发农民自主创业增收的积极性。在广大农村,“放活”就要打破限制农民发展生产的条条框框,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加强农村土地流转中介服务,探索土地流转新模式,积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土地向种植能手集中,通过放活让有限的土地流金淌银。“放活”就要打破限制农民进城就业的条条框框,让更多农民跳出“农”门求发展。对进城打工就业和创业发展的农民,要坚决落实户籍管理、技能培训、子女上学、工资福利、资金信贷、税收优惠、社会保障等政策,把劳务经济作为农民增收的最大项目来抓,建设劳务基地、扩大劳务规模、提高劳务输转的层次和水平,增强农民转移就业的稳定性和增加收入的可靠性,通过积极“缩小分母”,努力“扩大分子”,使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