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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规程的通知
天水市政府门户网站 www.tianshui.gov.cn   时间:07-10-04 17:11:17   来源:市经委

产核资工作结果,对所属各子企业的资产及财务状况进行认真分析,对确已资不抵债或不能持续经营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关闭破产等工作措施,促进企业内部结构的调整,提高企业资产营运效益。
  第八十六条 企业内部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当积极介入本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对发现的严重违纪违规问题,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涉嫌违法的问题,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三章 附则
  第八十七条 企业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妥善保管清产核资工作档案。清产核资各种工作底稿、各项证明材料原件等会计基础材料应装订成册,按规定存档。
  第八十八条 本工作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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