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天水市委 天水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市委发〔2011〕37号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甘发〔2011〕2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抢抓国家投资机遇,加快天水水利发展,增强支撑保障和防灾减灾能力,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推动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式科学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重大意义
水利是发展现代农业不可或缺的首要条件,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替代的基础支撑。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全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水利事业发展,开展了大规模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初步形成了具有防洪、排涝、引水、蓄水、供水、灌溉、发电等多种功能的综合性工程体系,对于提高我市防灾、抗灾、减灾能力,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和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国民经济和城乡建设的迅速发展,水利建设滞后的状况越来越突出,水资源短缺、旱洪灾害、水土流失、水环境恶化四大问题并存;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薄弱,抗御干旱和洪涝灾害的能力较低;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较多,流域生态较为脆弱等问题依然存在,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任务十分艰巨。当前,我市正处于全面建设关中—天水经济区和深入实施“1135”区域发展战略的关键时期,水利在保粮食、促增收、快发展、惠民生中的支撑作用极其重要。各级党委和政府一定要认清我市的基本市情、水情和面临的严峻形势,把思想认识高度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明确目标任务,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工作措施,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推动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式科学发展。
二、进一步明确水利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把水利作为全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把农田水利作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任务,把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战略举措,围绕建设民生水利、资源水利、生态水利三大任务,更加注重科学治水、依法治水,大力发展民生水利,突出加强薄弱环节,不断深化水利改革,加快建设节水型社会,努力提高水利的防洪保安、水资源保障、水环境保护和服务民生能力,为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式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水利保障。
(二)目标任务。力争通过5年到10年的努力,从根本上扭转我市水利建设明显滞后的局面。到2015年,全市新建堤防工程200公里,基本完成渭河、葫芦河、藉河干支流沿岸重要河段、重点中小河流(包括重要支流)重要河段治理,完成现有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山洪灾害易发区预警预报系统建设;完成全市现有万亩灌区节水改造,新增农田有效灌溉面积8.4万亩,发展节水灌溉面积10.6万亩,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4以上;全面解决150万农村人口的饮水不安全问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8%,全市农村基本实现自来水化,秦州、麦积等城区居民用水保障水平显著提高;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200平方公里,新修梯田150万亩,重点区域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27立方米,初步建成有利于水利科学发展的制度体系。
到2020年,建立服务、改善和保障民生的农村水利体系,全市农田有效灌溉面积、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稳步提高,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得到全面保障;建立比较完善的水旱灾害综合防御体系,重点城市和防洪保护区、山洪灾害易发区防灾减灾能力明显提高;基本建成水资源保护和河流健康保障体系,主要河流、水库水质明显改善,城乡供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地下水超采基本遏制;基本建成水资源合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