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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办发〔2008〕61号]中共天水市委办公室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考核验收办法》的通知
天水市政府门户网站 www.tianshui.gov.cn   时间:08-07-02 17:09:56   来源:市委办发〔2008〕61号


  2、试点市、试点县区、试点村人口自然增长率和计划生育率完成责任指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95%以上,建立了医疗救助制度;村村有卫生室、计生室,有合格药房、接诊室、治疗室,基本医疗设备齐全。
  3、试点市、试点县区、试点村“五保户”供养率、特困户救助率达到100%;最低生活保障基本覆盖。
  4、试点市、试点县区、试点村广播电视和电话(含移动通讯)入户率达到《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的要求;村村有文化室、农家书屋和体育活动场所,并配备书籍和体育器械。

  (七)村务管理

  1、试点村两委班子坚强有力,团结和谐,村务管理规范。
  2、试点村党支部领导班子达到“五好”标准。
  3、试点村村民委员会工作制度健全,管理有序;村务公开制度、民主议事制度健全,制度执行情况良好。
  4、试点村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健全,并充分发挥作用。
  5、试点村有群防群治等治安防范措施,达到“平安乡村”建设标准。
  6、试点村无群体事件,无越级上访事件,无重大安
全事故发生。

  (八)精神文明

  1、试点村开展“和谐家庭”、“和谐村组”、“和谐村镇”等评选活动,农户参评率达到95%以上。
  2、试点村村民遵纪守法,无刑事案件发生。
  3、试点村村民道德水平和文明程度提高,做到禁毒、禁赌、禁黄、禁家庭暴力、禁迷信活动、禁邪教等非法宗教活动。
  4、试点市、试点县区、试点村开展了“八荣八耻”教育活动;开展了新农村建设方针政策宣传活动,有固定标语、宣传栏和《实施方案》公告栏等。
  5、试点市、试点县区、试点村有引导村民养成良好卫生习惯的工作制度。

  (九)试点补助资金管理与使用 

  1、试点补助资金管理与使用符合《甘肃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甘财农〔2007〕23号)要求。
  2、资金专账核算,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
  3、执行财务报账制管理,报账程序规范,会计档案
完整。
  4、资金拨付及时,无滞留、挪用资金现象。
  5、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进行了公示,村民了解有关情况。

  (十)社会帮扶

  1、试点村有部门包挂,责任明确。
  2、试点村有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结对帮扶。
  3、试点村争取到社会帮扶资金或建设项目。

  (十一)试点的做法、经验及探索出的各种机制。

  六、试点总结

  各市州、试点县区、试点村都要完成书面试点工作总结,主要内容包括试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试点做法和经验、探索出的各种机制、巩固试点成果和进一步建设发展新农村的措施、建议等,并附有试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七、考核验收结果

  试点单位的考核验收结果作为衡量和评价市州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的主要依据。在此基础上,分别对14个市州(包括12个试点县区)和100个试点村作出优秀、良好、一般的评价。对工作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试点任务没有完成或完成不好的单位限期完成。(编辑:丁刚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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