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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办发〔2008〕61号]中共天水市委办公室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考核验收办法》的通知
天水市政府门户网站 www.tianshui.gov.cn   时间:08-07-02 17:09:56   来源:市委办发〔2008〕61号


  (五) 考核验收评价。分别对14个市州(包括2个试点县区)和100个试点村按照优秀、良好、一般分类进行综合评价。
  (六)审核上报。2008年12月,考核验收结束后,省委新农村办公室汇总考核验收资料,形成考核验收意见并报省委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不予考核验收:

  1、试点村未经县市区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总结自查或未经市州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核查的;
  2、试点村试点专项补助资金没有到位的;
  3、试点村没有完成《实施方案》目标任务的;
  4、存在其他不予考核验收情况的。

  五、考核验收内容及标准

  (一)组织保障

  1、市州、县市区、乡镇、试点村试点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健全,原始资料齐全。
  2、市州、县市区有党政领导联系试点村,乡镇有主要领导负责试点工作,试点村有具体执行人。
  3、市州、县市区有主抓试点工作的部门和专职工作人员,有专项工作经费,有各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制度和机制。

  (二)建设文件

  1、试点市、试点县区制定了《建设规划》。试点村制定并具有经过市州和县市区新农村办公室批复的试点村《实施方案》。
  2、试点村编制了《村庄建设规划》,并经过省委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和省建设厅组织的审定。

  (三)经济发展
  1、试点市、试点县区培育形成特色优势主导产业,产业化经营有一定基础,农村经济增长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2、试点村有稳定增收的1—2个特色优势产业,初步形成“一村一品”生产格局;特色优势产业与县域经济发展和周边乡村产业培育相衔接,对周边乡村特色产业培育具有引导、带动作用。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高于所在县市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平均水平2个百分点。
  3、试点村劳动力科技培训率和劳务输转技能培训率
  达到80%以上;户均掌握1—2门农业生产技术,劳务输转人员掌握1—2门就业技能。
  4、试点村主导产业是养殖业的,初步形成养殖小区,做到生活区与生产区分离;主导产业是种植业的,有初级储藏手段。
  5、试点村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并开始运行,有健全的规章制度。

  (四)基础建设

  1、地处山区的试点村人均梯田面积达到1亩以上。试点市、试点县区、试点村生活饮用水水质达到《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的要求,自来水入户率(或使用干净卫生窖水)、通电率高于所在县市区平均水平。交通专项支持试点村乡村道路建设项目全部按期完工,村内主干道路硬化,并配排水沟渠。
  2、试点村50%以上农户使用沼气(液化气、天然气)、太阳能等洁净新能源;50%以上农户配套卫生厕所(独立室内)或洗浴设施。
  3、试点村有围绕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和日用品消费并达到“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标准的农家店,或达到“新
农村流通网络工程”要求的综合服务社。

  (五)村容村貌

  1、试点村村庄建设按照《村庄建设规划》实施,新建农宅全部进入规划区;有向农民免费提供的住宅建设图纸,新建和改造的住宅安全适用;无危房、违章房和影响村容村貌的废弃破旧房屋;废弃的旧宅基地得到复垦。
  2、试点村完成“三清三改”(清粪堆、清土堆、清柴堆,改厨、改厕、改圈),沟渠、涝坝进行了整治;村内有生产生活垃圾集中堆放点和垃圾箱,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和清扫保洁制度,有专人定期集中处理生产生活垃圾的工作制度和机制;生活污水得到妥善处理。
  3、试点村通村道路两侧沿线清洁;村内街巷卫生、整洁;村内及房前屋后绿化、美化。

  (六)社会事业

  1、试点市、试点县区、试点村学校和乡镇卫生院达标,基本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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