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确保灾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高于灾前水平。
三、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具体步骤
(五)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总体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今年年底以前。重点恢复建设受灾群众住房、学校、医院、城镇供水、人饮工程、机关事业单位用房等公益性设施,以及灾区必需的水利、交通、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入冬前妥善解决灾区居民群众住房和学生上学问题;严重影响群众吃水的人饮工程以及县城供水设施,在夏季用水高峰前恢复;中心医院和乡镇卫生院恢复正常;危险性较大的水库完成加固,保证汛期来临前能够蓄水;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公路、桥梁和涵洞,完成抢险加固;电力和通信设施恢复正常;乡镇及以下机关单位正常运转。
第二阶段,2009年。重新规划和建设的村庄、民房、学校、医院、乡镇及以下办公用房等房屋类设施,全部建成投入使用。人饮工程、商贸服务、企业生产经营设施全部修复。农村电网、县城电网和通信设施完成改造。国道、省道及县乡村道路,城镇基础设施,完成80%以上的工作任务。新建各类房屋和基础设施,必须全部达到国家标准。
第三阶段,2010年。主要实施公路、病险水库、市政设施、县以上新建办公楼等重大项目的收尾工程,全面完成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任务。
四、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主要任务
(六)坚持以人为本,继续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扎实做好伤员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继续组织医疗力量,调拨急需的医疗物资和药品,全力做好伤员救治工作。同时,认真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对可能发生的传染病及时预警;要加强卫生防疫工作,特别要做好山区、重点易感人群防疫,以及动物防疫、人畜共患病防疫工作,力保防疫所需药品供应充足,尤其要做好消毒剂、灭菌剂、杀虫剂的调拨和供应工作。
——认真落实各项救助、抚慰政策。市民政局、财政局牵头抓总,组织力量,深入灾区,逐村逐户摸排,摸清受灾群众底数,核实确定受助人员身份,及时向灾区“三无”、“三孤”人员发放口粮、补助金和基本生活费。同时,尽快发放抚恤金,做好遇难人员家属的抚慰工作。
——全力组织调拨帐篷和粮食。民政部门要积极争取省上帐篷、活动板房调拨,重点解决学校和医院等公共服务部门用房。要抓紧安置受灾群众,恢复教学秩序。粮食部门要组织好救灾原粮的加工、调运工作,保障灾区粮食供应。
——加快过渡安置房建设。要积极争取,把过渡安置房建设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任务来抓,尽快制订安置房建设方案,确定建设地点和数量,统筹规划,科学选址,加快选址、场地平整和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配套工作。加强与市外援建单位的衔接协调,热情细致地做好相关服务,确保援建单位顺利完成过渡房建设任务。
——严防次生灾害。要严密防范降雨和余震引发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等次生灾害。认真排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工业生产重点设施因灾造成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安全措施整治消除。
——大力开展对口帮扶工作。积极衔接做好天津、北京对口帮扶我市抗震救灾工作,落实援助任务;机关、单位要按照市、县区统一安排,对口帮扶,做好扶贫济困、灾后重建各项工作。
——加强救灾物资和资金管理。对中央、省上下拨的专项救灾资金和各类捐助资金,财政、民政等部门要实行专户管理,统一调拨使用,建立明细台账,张榜公布,公开透明。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和捐助款物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
——努力保持社会稳定。要认真做好思想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加强网络管理与监控,引导群众不听谣、不传谣、不信谣,更不能造谣。严明工作纪律,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