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文化名城领导之窗政务公开投资天水工业强市天水农业天水旅游市长信箱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系统 >> 政府文件 >> 市委发 >> 正文
 
[市委办发〔2008〕41号]中共天水市委办公室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工业强市市长专项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水市政府门户网站 www.tianshui.gov.cn   时间:08-05-29 17:11:49   来源:中共天水市委办公室

市委办发〔2008〕41号

中共天水市委办公室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天水市工业强市市长专项
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天水市工业强市市长专项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天水市委常委会、天水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五月十九日


天水市工业强市市长专项
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快实施“工业强市”战略步伐,振兴天水装备制造业,促进全市工业经济提速发展,建立有利于增强企业内在活力的激励机制,特设立天水市工业强市市长专项奖励资金。
  第二条 奖励资金来源:每年从市财政预算500万元,设立天水市工业强市市长专项奖励资金。
  第三条 奖项设置:
  (一)生产经营上台阶奖:以上年度为基数,对年销售收入达到10亿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达到8亿元以上的企业,奖励70万元;达到5亿元以上的企业,奖励50万元;达到3亿元以上的企业,奖励30万元;达到1亿元以上的企业,奖励10万元。每个台阶各企业只能享受一次奖励,同年达到两个以上台阶的只奖励最高奖。
  (二)名牌品牌奖:从2007年开始,凡被评定为“中国世界名牌”的产品,给企业一次性奖励60万元;凡被评定为“中国名牌”和“中国驰名商标”的产品,给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凡获得“国家免检产品”质量荣誉奖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被评定为“甘肃名牌”、“甘肃省著名商标”,一次性奖励5万元;同一产品同年获得两个以上奖项的,只奖励最高等次。
  (三)技术创新奖:
  1、从2007年开始,企业现有技术中心或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凡晋升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或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的,给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晋升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或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从2007年开始,凡在十二个月内投入生产并产生效益的科技成果、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的科技成果,给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的科技成果,一次性奖励20万元;获得省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的科技成果,一次性奖励10万元。同一科技成果同年获得两个以上奖项的,只奖励最高等次。
  3、从2007年开始,凡被评为国家级优秀新产品、重点新产品,一次性奖励5万元;被评为省级优秀新产品,一次性奖励3万元。省级以上组织鉴定的新产品新技术,属国际领先水平的新产品新技术,一次性奖励10万元;属国际先进水平的新产品新技术,一次性奖励5万元;属国内领先水平的新产品新技术,一次性奖励4万元;属国内先进水平的新产品新技术,一次性奖励3万元。
  第四条 奖励范围
  本奖励办法适用于天水市全部工业企业。
  第五条 申报程序
  1、由企业按天水市工业强市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申报。
  2、天水市工业强市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后,提交天水市工业强市协调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审定。
  第六条 市长专项奖励资金每年度评定一次。
  第七条 奖励资金70%用于奖励企业相关有功人员,30%用于企业发展,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八条 本专项资金当年安排如有结余,可滚存结转下年使用。
  第九条 本办法由天水市工业强市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从2007年度起施行。


图 片 新 闻:
相 关 新 闻 :
·[市委发〔2008〕27号]中共天水市委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
·[市委办发〔2008〕43号]中共天水市委办公室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委办发〔2008〕48号]中共天水市委办公室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灾后重建有关工作的通知
·[市委办发〔2008〕44号]中共天水市委办公室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压缩一般公用经费支出的通知
·[市委办发〔2008〕38号]中共天水市委办公室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募捐活动支援地震灾区群众生产生活的通知
版 权:天水市人民政府    地 址: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民主西路34号   邮 编:74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