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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办发〔2008〕43号]中共天水市委办公室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水市政府门户网站 www.tianshui.gov.cn   时间:08-05-29 16:21:59   来源:中共天水市委办公室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织专业人员进行模拟检查和自查评估,查漏补缺,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督查督办,限期解决,确保各项指标达到国家标准。在此基础上,由市爱卫会向省爱卫会提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书面申请和自查报告,8月一9月请全国、省爱卫会专家对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进行考核和调研,10月份由省爱卫会正式向国家爱卫会推荐上报。11月一12月迎接全国爱卫会组织的考核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是提高城市品位、改善投资环境、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抓手。创建工作在市“三城联创”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各县及市直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的创建机构,加强领导,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及时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真正把“创卫”工作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抓紧抓好。
  (二)广泛宣传动员,强化创建意识。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调动各方力量,加大宣传力度,在全市掀起人人关心“创卫”、人人参与“创卫”的热潮。各新闻媒体要配合“创卫”活动开辟宣传专栏和专题节目,跟踪报道“创卫”动态和成果,表扬先进,督促后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要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阵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使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努力形成全民“创卫”的良好氛围。
  (三)明确创卫职责,实行目标管理。 两区是创卫工作的主体,要制订本辖区的创卫工作实施方案,将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实行区包街道、街道包社区的工作机制。要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将指标和任务分解到有关部门、单位,制订出各年度和各阶段的实施目标,做到目标、任务、人员、时限四落实,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全市上下特别是中央、省属在天水的企事业单位和驻军要服从辖区统一领导,密切配合,相互支持,严禁推诿扯皮。各牵头部门要定期召开协调会,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空档的创卫工作网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和如期达标。
  (四)围绕工作重点,狠抓薄弱环节。两区和市直各单位要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创卫实施方案要求,确定工作重点,狠抓薄弱环节,尤其对基础设施和重点建设项目,要有具体的实施计划,早立项,早建设,确保按期完工并投入使用。对城乡结合部、河洪道、背街小巷、城中村等,要切实完善和落实好长效管理机制。从市民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坚持“贴近群众,贴近实际,贴近生活”的原则,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一步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创卫”的积极性。
  (五)落实创建经费,保障工作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政府、社会、个人等多层次、多渠道的投融资体制,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奠定坚实基础。市区两级财政每年要把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专项活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证创卫工作所需经费。
  (六)坚持奖优罚劣,推动均衡发展。要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创建工作进行评比检查和考核,并把创卫工作检查成绩列入目标管理责任制,对按期完成任务的区和市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对未按期完成任务的区和市级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并责成其限期完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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