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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办发〔2008〕43号]中共天水市委办公室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水市政府门户网站
www.tianshui.gov.cn
时间:08-05-29 16:21:59 来源:中共天水市委办公室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控制区面积之和占城市建成区总面积的百分比。)
5、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50%以上。(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是指城市市区经过城市污水处理厂二级或二级以上处理且达到排放标准的生活污水量与城市生活污水排放总量的百分比。)
6、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小于58dB(A)。城市建成区内经认证的环境噪声网格检测的等效声级的算术平均值。
7、近三年内不发生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特大污染事故指导致人员死亡、10人以上中毒、饮用水水源停用、供水厂停产、农副产品大面积绝收或大幅度减产等事故。由省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供证明。)
8、加强餐饮、娱乐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使污物排放量达标。
9、加强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管理工作,保证市区饮水安全。
10、各级各类医院污水必须达标排放,医疗垃圾和医疗废弃物集中焚烧处理。
(八)社区和单位卫生治理
1、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检查评比活动。
2、环境整洁,庭院绿化美化,道路硬化,路面平整,下水道通畅。环卫设施完善,厕所符合卫生要求,有专人负责保洁,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3、室内卫生状况良好,主要街道两侧楼房整洁美观,无乱挂、乱摆、乱贴现象。楼道内整洁,无乱堆乱贴乱画现象,门窗无破损。
4、单位院内和居民区内无违章建筑,车辆摆放整齐。居民区和住宅小区卫生状况良好。
5、会议室内有禁烟标志,公用茶具有消毒设施。
6、职工食堂有有效卫生许可证,各项设施、用具符合卫生要求。从业人员经体检、培训合格后上岗,掌握相关卫生知识,个人卫生好。
7、 居民区卫生饮食、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经营符合卫生要求,无乱设摊点现象。
(九)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治理
1、加强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建设,把环境卫生建设纳入城市统一规划管理。拆除违法建设,完善环卫设施,硬化路面,绿化美化村庄。清理八乱现象,实行垃圾集中收集,日产日清,清运率达到100%。村内道路平整无坑洼、无积水、无泥土裸露,集贸市场商铺门店管理规范,无污染企业。
2、建立健全病媒生物防制专业消杀队伍,搞好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 鼠、蚊、蝇、蟑螂的杀灭工作,病媒生物防制三项指标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标准,另一项不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
3、抓好上市家畜、家禽及产品的检疫和生猪、牛、羊、家禽定点屠宰的管理。无注水肉、病畜肉上市。
4、搞好人畜共患传染病的防治工作。
5、加快农村改水改厕工作步伐,市区外延五公里以内近郊农村卫生厕所改造占农户总数80%以上,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
四、实施步骤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的方法进行,具体工作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8年4月—6月为组织动员,全面启动阶段。按照全市“三城联创”的总体安排部署,明确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目标任务,召开动员大会,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制定总体实施方案和分项工作方案。全面开展创卫宣传发动工作,让广大市民了解创卫、关注创卫、参与创卫,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创卫氛围。邀请全国、省爱卫会专家来我市进行指导和专题讲座。
第二阶段:2008年7月—2012年6月为全面创建阶段。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天水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要求,各责任单位按照各自的目标任务、进度安排,全面抓好各项具体工作措施的落实,确保国家卫生城市10项必备条件和其他各项指标全面达标。
第三阶段:2012年7月—12月为完善验收和考核阶段。按照国家卫生城市申报程序,在两区、各专业组自查的基础上,7月份由市创卫领导小组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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