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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办发〔2008〕48号]中共天水市委办公室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灾后重建有关工作的通知
天水市政府门户网站 www.tianshui.gov.cn   时间:08-05-29 15:28:57   来源:中共天水市委办公室

市委办发〔2008〕48号

中共天水市委办公室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灾后重建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委、政府,市直各部门,驻市各有关单位:
  “5·12”汶川特大地震及多次余震波及我市全境,城乡居民房屋损坏严重,农业及农村经济、企业生产设施、教育基础设施、卫生基础设施、城乡基础设施等均遭到严重损坏,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不同程度损失。
当前,全市抗震救灾重点工作已转入生产自救和恢复重建阶段,为切实做好各项工作,市委、市政府研究下发了《关于抓好当前抗震救灾重点工作的安排意见》、《关于全市农村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全市教育系统受灾学校校舍维修重建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事求是核实灾情损失,为恢复重建奠定基础
  震灾损失情况的统计和核实工作,是抗震救灾的重要内容,也是恢复重建的前提和基础性工作。灾情发生后,各县区、各部门在抗震救灾的同时,基本掌握了灾害损失。但这次灾害量大面宽,统计核实的任务艰巨,只有做好基础性的工作,才能确保抗震救灾取得全面胜利。要按照国家有关地震灾害损失评估标准和统计规定,抓紧开展震灾损失评估和汇总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科学准确的原则,全面排底,逐项核实,分级归类,准确反映灾情。一是学校、医院、机关单位办公用房和企业厂房、居民住宅等房屋类建筑的损失,要按单体建筑的破坏等级分类核定。其中,轻微破坏的房屋,需进行一般性修理维护的,核实维修费用;中等破坏和严重破坏的房屋,按破坏程度进行加固、改建,个别修复困难的房屋可拆除重建;房屋已倒塌或濒于倒塌,没有维修可能或维修价值的,应拆除新建,要分别核算改建、重建费用。二是公路、桥梁、城镇供排水等基础设施,要按照轻微破坏、中等破坏、严重破坏、毁坏的等级标准,分别统计震灾损失,核定维修或重建所需投资。三是各类系统设备的损失,按照轻微失效、中等失效、严重失效、失效的不同等级,统计修理费用或购置设备费用。对于大型公共设施、国道省道车流量较大路段的公路桥梁,破坏程度难以界定的房屋建筑的受损情况,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监察和评估,以获得科学准确的数据。
  灾情损失的统计核实工作要分行业进行,最后汇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负责,搞好各自行业的灾情统计工作,具体分工为:普通中小学、大中专院校由教育部门负责;各类医疗机构设施由卫生部门负责;城镇供水、排水、道路、供热、供气、公共交通等市场设施由建设部门负责;公路、桥梁、涵洞等由交通部门负责;工业企业生产经营设施由经委、国资委负责;广电设施由广电部门负责;供电、通讯等由各自主管部门负责;水库、灌溉设施由水利部门负责;山体滑坡、塌陷等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文物及文化设施由文化部门负责;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由发改部门负责;人员伤亡、城乡居民住宅由民政部门负责;金融机构及农村信用社由市人行负责。市地震局要按照地震灾害的有关规定,与统计、民政部门做好灾情损失的统计汇总工作。各类灾情损失统计核实后,于5月25日前上报市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审核,5月26日前上报省政府和有关部门,作为编制全省灾后重建规划的依据。
  二、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在全面核实灾情的基础上,要立即着手开展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各项编制工作。各项规划的编制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发改委和规划局要做好统筹。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既要符合国家的有关政策和行业标准,又要与当前发展水平、实际状况相结合,处理好灾后恢复重建和历史欠帐及正常建设的关系,适当兼顾本行业“十一五”规划和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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