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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发〔2008〕58号]中共天水市委 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民创业工作的意见
天水市政府门户网站 www.tianshui.gov.cn   时间:08-11-26 17:39:18   来源:市委发〔2008〕58号

市委发〔2008〕58号

中共天水市委   天水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全民创业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精神,在全市组织实施全民创业工程,现提出如下意见。
  推进全民创业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就业是民生之本,创业是就业之源的理念,弘扬创业精神,培育创业主体,拓宽创业空间,加强创业服务,通过创业政策扶持,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类人员积极创业,使更多的劳动者成为创业者,充分发挥全民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加快富民强市步伐,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从2008年开始到2012年,年平均新增城镇就业人员3万人以上,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年平均在16000人以上,城镇下岗职工中的困难对象再就业人数年平均在6000人以上,年平均培训创业人员在3000人以上,年平均输转农村劳动力65万人次,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一、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努力培育创业主体
  (一)进一步完善各项创业扶持政策。从2008年10月1日起,全市各类失业人员(包括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失地和进城务工农民、残疾人、城市长期失业人员)凭相关证件登记核发《就业失业证》,10月份后创办的各类企业中持《就业失业证》的给予社保补贴和政策规定的贷款贴息。建立创业优惠政策责任落实制度,进一步扩大小额担保贷款的金额和贷款范围。鼓励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每人至少为1名失业人员提供小额担保贷款的反担保。对成绩突出的金融单位、社区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认真落实税收和工商费用的减免优惠政策。全民创业项目用地统一纳入政府计划,凡城市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性创业项目,要优先提供优惠用地;在工业园区创办企业的,享受园区优惠政策。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本人申请,组织批准停薪离岗领办、创办企业的,3年内保留干部编制,级别和工资待遇、工龄续算、职称评定、社会统筹和正常晋升工资都不受影响,3年后愿意回单位工作的,重新安排工作岗位,愿意继续从事创业活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辞职或退休手续。加快体制创新,改革户籍管理制度,逐步取消城乡二元户籍类别,鼓励农民到城市落户、就业、定居,并在子女入学、社会就业、福利保障、教育卫生等方面与城市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二)加大创业资金支持力度。建立创业发展基金,重点用于支持全民创业项目开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创业能力培训和政府奖励等方面;鼓励有实力、有信誉的企业面向社会发行债券,实行股权融资、项目融资,争取国外政府贷款和国家专项资金,拓宽融资渠道;鼓励中小企业开展联户联保,促进互助性融资担保;扩大民营企业合作的项目和领域,通过项目推介、贷款授信、简化抵押等方式,为企业再创业提供融资服务。
  (三)建立创业激励机制。对吸纳失业人员多、财政贡献大、科技含量高的创业发展项目,政府进行配资补贴;对获得中国名牌国家驰名商标和省著名商标产品,政府进行奖励,对全民创业工程中成绩突出、业务工作在全国、全省行业系统中位居前列的部门和单位,政府进行通报表彰和物质奖励;对引进外来民间资金,向上争取政府无偿投资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引资额度的多少进行奖励;每年评选一批创业典型和致富能人进行表彰。
  (四)鼓励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加强对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鼓励农村基层干部特别是党员干部带头创业,带领群众共同致富。认真落实高技能人才培养战略,加快技师、高级技师的考证认定,落实好高技能人才的各项待遇。通过市场调节、政府帮助、个人自主选择的方式,促进劳动者自谋职业、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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