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文化名城领导之窗政务公开投资天水工业强市天水农业天水旅游市长信箱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系统 >> 天水农业 >> 新农村建设 >> 政策法规 >> 正文
 
政策法规
天水市政府门户网站 www.tianshui.gov.cn   时间:07-09-30 16:55:18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为了扎实深入地推进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市委、市政府专门制订了《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市委发〔2006〕19号)和《天水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百村示范千村推进”行动实施方案》,确定在“十一五”期间,全市建成100个示范村,1000个推进村。主要的扶持政策包括:
  (一)财政扶持
  1、“十一五”期间,市级财政共安排2000万元,各县区财政按50%的标准安排配套资金,重点解决示范村规划编制、村内道路硬化、给排水设施 及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2、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部分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优先安排在示范村和推进村。
  3、免除示范村和推进村防疫费、疫苗费、耳标耳钳耳针费,配备一名专职防疫员,落实年补助工资1000元,对畜禽良种引进和繁育推广效益突出的户给予奖励,所需经费由市、县区财政承担。
  (二)用地保证
  4、新农村建设用地,按规定的占地标准,简化用地报批程序和手续,及时审批。
  5、农户发展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农家乐旅游服务设施、农产品贮藏保鲜、沼气池、入户道路占地,按农业生产用地办理,实行备案制度。
  (三)项目配套
  6、通村公路建设、农业综合开发、节水溉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集雨节灌、农村饮水安全、农村能源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重点向示范村、推进村倾斜。
  7、农业科技示范推广、亚行旱作农业项目、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标准化生产、农产品加工贮藏保鲜等农业产业化经营等项目重点向示范村、推进村倾斜。
  8、畜牧科技示范推广项目重点安排在示范村和推进村。
  9、退耕还林、荒山造林、三北四期、天保工程、封山育林、公益林建设和管护等项目优先向示范村、推进村安排。
  10、农机装备购机补贴项目集中安排在示范村。对示范村、推进村的农民或农机专业组织购买省上目录范围内的农业机械,补助30%的购置费。
  11、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项目,重点向示范村和推进村倾斜。
  12、“绿色证书培训工程”、“阳光培训工程”等农村人才建设和劳动力培训项目,重点向示范村和推进村倾斜。
  13、省上生态文明小康村建设项目全部安排到示范村。
  14、在示范村,实施“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并配备一名科技特派员。
  15、妇联、共青团实施的创业、培训项目重点安排到示范村。
  16、中央和省文明办“百县千乡”宣传文化工程项目资金,向示范村、推进村倾斜。
  17、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建设工程,对每个示范村建立的连锁“农家店”补助4000—5000元。
  18、“农网改造”项目,示范村、推进村的农户享受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网同价。
  (四)规费减免
  19、免收示范村和推进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村镇房屋所有权证》办理费。
  20、免收示范村和推进村新村道路建设、机电提灌站维修改造的规划设计、造价审查、质量监督等费用。
  21、对示范村、推进村广播电视“村通工程”户外设施建设费实行优惠。
  22、示范村和推进村新办的连锁经营的“农家店”、“消费品放心店”和“农资农家放心店”以及发展个体工商户,工商登记注册只收证照工本费。
  (五)信贷投入
  23、农村信用社对示范村和推进村农民建房贷款每户授信2万元、农业生产经营小额贷款1万元;贷款利率适当优惠。
  24、金融部门对示范村、推进村中的中、小企业和从事规模化种养业的业主优先提供贷款支持,主要用于新农村建设。
  (六)保险支持
  25、各保险公司对示范村、推进村中的财产和人身伤害提供保险支持,在政策范围内实行优惠。
  (七)部门帮助
  26、市、县区委宣传部要指导协调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
9 7 3 1 2 4 8 :

图 片 新 闻:
相 关 新 闻 :
版 权:天水市人民政府    地 址: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民主西路34号   邮 编:74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