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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劳动就业与培训中心
就业中心简介
天水市劳动就业与培训中心是
2002
年
3
月全市机构改革中,撤销原市就业服务局后新组建的财政全额拨款依照公务员管理的副县级事业单位,
2005
年经市编委批准加挂天水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牌子,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隶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理。
中心编制员额
26
名。下设综合科、就业服务科、培训科、劳动力市场服务科。
工作职责
劳动就业与培训中心承担着就业再就业各项政策的贯彻实施、下岗失业人员的培训、职业介绍、劳动力市场服务等项业务。
一是落实国家和省、市党委、政府有关就业和再就业的方针政策。
二是统一负责劳动力资源管理和劳动力市场建设。
三是做好城乡劳动者和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工作。
四是负责全市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技术的开发协调服务,就业促进工作的指导。
五是负责全市社区、街道劳动保障事务站所工作,落实特殊就业群体、就业困难人员的安置和就业援助活动。
六是负责劳服企业及小企业的就业服务工作,承担非劳动部门职业介绍机构的业务指导。
七是负责全市职业技能鉴定所的业务指导,做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八是负责城乡劳动力的就业培训工作,组织实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
九是承担全市就业培训机构的业务指导并参与评估认定工作。
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服务对象和范围
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再就业人员实行税费减免的项目和时限
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按每户每年
8000
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期限最长不超过
3
年,对
2005
年底前核准享受再就业减免税优惠的个体经营人员,从
2006
年
1
月
1
日起
按上述政策规定执行,原政策优惠规定停止执行。
小额担保贷款的扶持范围
持有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
1
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持有军人退出现役的有效证件的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以及持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失业登记证明的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如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均可向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小额担保贷款的申报程序
个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按以下程序申报:
第一步:符合条件申办小额担保贷款的下岗失业人员,由本人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推荐办理小额担保贷款。
第二步:经初审被推荐的人员,将初审资料提交给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区)级劳动保障部门复审。
第三步:经复审符合条件的人员,将复审资料提交
“
天水市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
,办理相关担保手续。
第四步:经审查符合条件并由担保公司承保的人员,向本人户口所在地的承贷商业银行提交以上审查贷款资料,办理贷款手续。
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应提供的资料
(
1
)个人申请(注明本人家庭详细地址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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